唐會要卷九十一
內外官料錢上
武德已後。國家倉庫猶虛。應京官料錢。並給公廨本。令當司令史番官迴易給利。計官員多少分給。
貞觀十二年二月。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。為政之本。在於擇人。不正其源。遂差千里。漢家以明經拜職。或四科辟召。必擇器任使。量才命官。然則市井子孫。不居官吏。大唐制令。憲章古昔。商賈之人。亦不居官位。陛下近許諸司令史。捉公廨本錢。諸司取此色人。號為捉錢令史。不簡性識。寧論書藝。但令身能估販。家足貲財。錄牒吏部。使即依補。大率人捉五十貫已下。四十貫已上。任居市肆。恣其販易。每月納利四千。一年凡輸五萬。送利不違。年滿受職。然有國家者。嘗笑漢代賣官。今開此路。頗類於彼。在京七十餘司。大率司引九人。更一二載後。年別即有六百餘人輸利受職。伏惟陛下治致昇平。任賢為政。或文學高第。或諸州進士。皆策同片玉。經若懸河。奉先聖之格言。慕昔賢之廉恥。拔十取五。量能授官。然犯禁違公。輒罹刑法。況乎捉錢令史。主於估販。志意分毫之末。耳目廛肆之間。輸錢於官。以獲品秩。荏苒年歲。陛下能不使用之乎。此人習以性成。慣於求利。苟得無恥。莫蹈廉隅。使其居職。從何而可。將來之弊。宜絕本源。臣每周遊人間。為國視聽。京司寮庶。爰及外官。異口同詞。皆言不便。伏願敕朝臣遣其詳議。上納之。其月二十三日。敕並停。改置胥士七千人。以諸州上戶充。准防閣例。輸課二年一替。計官員多少分給之。
二十一年二月七日。令在京諸司。依舊置公廨。給錢充本。置令史府史胥士等。迴易取利。以充官人俸。
永徽元年四月二日。廢京官諸司捉錢庶僕胥士。其官人俸料。以諸州租腳價充。
麟德二年八月十九日詔。文武五品已上。同武職班給仗身。以掌閑幕士充之。咸亨元年四月十二日。停給。
乾封元年八月十二日。詔京文武官應給防閣庶僕俸料。始依職事品。其課及賜。各依本品。
儀鳳三年八月二日詔。廩食為費。同資於上農。歲俸所頒。並課於編戶。因地出賦。則沃瘠未均。據丁收物。則勞逸不等。俾之富教。其可得乎。永念於斯。載懷釐創。如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。及公廨料度封戶租調等。遠近不均。貴賤有異。輸納簡選。事甚艱難。運送腳錢。損費實廣。公廨出舉迴易。典吏因此侵漁。撫字之方。豈合如此。宜令王公已下。百姓已上。率口出錢。以充防閣庶僕。胥士白直。折衝府仗身。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。既依戶次。貧富有殊。載詳職務。繁簡不類。率錢給用。須有等差。宜具條例。並各逐便。
光宅元年九月。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薄。諸八品每年給庶僕三人。九品二人。
長壽三年三月。豆盧欽望請輟京官九品以上兩月俸物。以助軍。左拾遺王永禮奏曰。陛下富有四海。足以儲畜軍國之用。何藉貧京官九品俸。而令欽望欺奪之。臣切不取。欽望執曰。秦漢皆有稅算。以贍軍。永禮不識大體。妄有爭議。永禮曰。秦皇漢武稅天下。使空虛以事邊。奈何使聖朝倣習也。不知欽望此言。是識大體耶。遂寢不行。
開元六年七月。秘書少監崔沔議州縣官月料錢狀曰。養賢之祿。國用尤先。取之齊民。未為剝下。何用立本息利。法商求資。皇運之初。務革其弊。託本取利。以繩富家。固乃一切權宜。諒非經通彜典。頃以州縣典吏。並捉官錢。收利數多。破產者眾。散諸編戶。本少利輕。民用不休。時以為便。付本收利。患及於民。然則議國事者。亦當憂人為謀。恤下立計。天下州縣。積數既多。大抵皆然。為害不少。且五千之本。七分生利。一年所輸。四千二百。兼算勞費。不啻五千。在於平民。已為重賦。富戶既免其徭。貧戶則受其弊。傷民刻下。俱在其中。未若大率群官。通計眾戶。據官定料。均戶出資。常年發賦之時。每丁量加升尺。以近及遠。損有兼無。合而籌之。所增蓋少。時則不擾。簡而易從。庶乎流亡漸歸。倉庫稍實。則當鹹出正賦。罷所新加。天下坦然。十一而稅。上下各足。其不遠乎。
十年正月二十一日。令有司收天下公廨錢。其官人料。以萬戶稅錢充。每月準舊分利數給。至二十二日敕。王公以下。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已上。每月別給仗身職員錢。悉停。
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敕。文武百官俸料錢所給物。宜依時價給。
十八年九月四日。禦史大夫李朝隱奏。請籍民一年稅錢充本。依舊令高戶典正等捉。隨月收利。供官人料錢。
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敕。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長史俸料。並宜兩給。至天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。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兩給者。宜停。其外官太守兼京官。準式。親王帶京官任外官副大將軍副大使知軍及知使事。京官兼外官知使事。據文合兼給者。仍任逐穩便。餘並從一處給。
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敕。百官料錢。宜合為一色。都以月俸為名。各據本官。隨月給付。其貯粟宜令入祿數同申。應合減折及申請時限。並依常式。
一品。三十一千。月俸八千。食料一千八百。防閣二十千。雜用一千二百文。
二品。二十四千。月俸六千。食料一千五百。防閣十五千。雜用一千文。
三品。十七千。月俸五千。食料一千一百。防閣十千。雜用九百文。
四品。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。月俸四千五百。食料七百。防閣六千六百文。雜用六百文。
五品。九千二百。月俸三千。食料六百。防閣五千。雜用五百文。
六品。五千三百。月俸二千三百。食料四百。庶僕二千二百。雜用四百文。
七品。四千五百。月俸一千七百五十。食料三百五十。庶僕一千六百。雜用三百五十文。
八品。二千四百七十五文。月俸一千三百。食料三百。庶僕六百二十五文。雜用二百五十文。
九品。一千九百一十七文。月俸一千五十文。食料二百五十。庶僕四百一十七文。雜用二百文。
天寶三載十三日敕。郡縣闕。職錢送納太府寺。自今已後。納當郡。充員外官料錢。不足。即取正官料錢分。若無員外官。當郡分。
五載三月二十日敕。郡縣官人及公廨白直。天下約計一載破十萬丁已上。一丁每月輸錢二百八文。每至月初。當處徵納。送縣來往。數日功程。在於百姓。尤是重役。其郡縣白直。計數多少。請用料錢。加稅充用。其應差丁充白直。望請並停。一免百姓艱辛。二省國家丁壯。
十四載八月四日詔。文武九品以上官員。既親職務。可謂勤心。自今已後。每月給俸食料雜用防閣庶僕等。宜十分率加二分。其同正員官。加一分。仍永為常式。至德二年已後。內外官並不給料錢。郡府縣官給半祿。
乾元元年。外官給半料。與職田。京官不給料。仍敕度支使量閑劇。分給手力課。員外官一切無料。至二年九月五日詔。京官無俸料。桂玉之費。將何以堪。官取絳州新錢。給冬季料。即仰所由申請。計會支給。且艱難之際。國家是同。頃者。急在軍戎。所以久虧祿俸。眷言憂恤。常愧於懷。今甫及授衣。略為賙給。庶資時要。宜悉朕懷。
大歷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。度支奏。加給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縣官每月料錢等。具件如後。
太師。太傅。太保。太尉。司徒。司空。侍中。中書令。每月各一百二十貫文。中書門下侍郎。各一百貫文。東宮三太。左右僕射。各八十貫文。東宮三少。各七十貫文。六尚書。禦史大夫。太常卿。各六十貫文。常侍。宗正卿。太子詹事。國子祭酒。各五十貫文。左右丞及諸司侍郎。給事中。中書舍人。禦史中丞。太子賓客。殿中監。祕書監。司農等卿。將作等監。各四十五貫文。太子左右庶子。太常少卿。各四十貫文。諫議。諸司少府少監。各三十五貫文。國子司業。內侍。東宮三卿。各三十貫文。郎中。侍禦史。司天監。少詹事。諸王傅。國子博士。諭德。中允。中舍。殿中。祕書。太常。宗正丞。各二十五貫文。殿中侍禦史。著作郎。大理正。都水使者。總監。內常侍。給事中。各二十貫文。員外郎。通事起居舍人。王府長史。各十八貫文。監察禦史。臺主簿。補闕。王府司馬。司天少監。太子典內。太常博士。主簿。宗正主簿。門下錄事。中書主簿。各十五貫文。拾遺。司議。太子文學。祕書。著作佐郎。國子太學。四門。廣文等博士。大理司直。詹事府丞。及諸寺監丞。謁者監。中書門下主事。各十二貫文。洗馬。贊善。諸寺監主簿。詹事府司直。各十貫文。評事。各八貫文。諸校正。各六貫文。諸奉禦。九成宮總監。諸王諮議。及諸陵令。各九貫二百文。城門。符寶。國子助教。六局郎。王府掾屬。太常侍醫。文學錄事參軍。主簿。記室諸衛及六軍長史。兩市令。諸副總監。武庫署令。太公廟令。各五貫三百文。太子通事舍人。東宮寺丞。太學廣文助教。內坊丞諸直長。內寺伯。千牛衛及諸率府長史。諸陵丞。諸陵署諸王府判司。司竹溫泉監。尚書都事。都水及諸總監丞。司天臺丞。太子侍醫。諸司上局署令。及王府國令。苑四面副監。公主邑司令。各四貫一百一十六文。國子四門助教。律醫學博士。協律郎。內謁者。諸衛六軍左右衛率府等衛佐。諸王府參軍。大農。都省。兵。吏。禮。考功主事。春坊錄事。司竹副監。諸司中局署令。都水主簿。諸司上局署丞。及監廟邑司丞。司天臺靈臺郎。保章。挈壺正。太醫署針醫監。尚藥局司醫。各四千百七十五文。太祝。奉禮。省中諸行主事。門下典儀。禦史臺。殿中。秘書。內侍省。春坊。詹事府主事。諸寺監。諸衛六軍諸司錄事。諸司中局署丞。及大理獄丞。諸司府監錄事。諸率府錄事。殿中省醫佐。食醫奉輦。司庫。司廩。奉乘。鴻臚寺掌客。司儀。太僕寺主乘。內坊典直。司天臺司辰。司歷。監候。內侍省宮教博士。東宮三寺主簿。太常太樂鼓吹丞。醫正。按摩。咒禁。卜筮博士。及針醫。卜助教。國子書算博士。及助教。諸王府國子丞尉。諸總監主簿。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。武官左右金吾衛大將軍。各四十五貫文。六軍大將軍。左右金吾將軍。各四十貫文。諸衛大將軍。六軍將軍。各三十貫文。諸衛將軍。各二十五貫文。諸衛及六軍中郎。諸率府率副率。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。諸衛及六軍郎將。諸王府典軍。副典軍。各九千二百文。諸衛及六軍司陞千牛。及左右備身。各五千三百文。諸衛及六軍中候。太子千牛。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。諸衛及六軍司戈。太子備身。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。諸衛及六軍執戟及長上。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。京兆及諸府尹。各八十貫文。少尹。兩縣令。各五十貫文。奉先。昭應。醴泉等縣令。司錄。各四十五貫文。畿令。各四十貫文。判司。兩縣丞。各三十五貫文。兩縣簿。尉。奉先等縣丞。各三十貫文。奉先等主簿。尉諸畿令。各二十五貫文。畿簿。尉。各二十貫文。參軍。文學博士。錄事。各一十貫文。應給百司正員文武官月料錢外。官員准式例合支給料錢如後。
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每月一百一十貫文。准大歷十二年六月七日敕。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同正官例。就一高處給。殿中省進馬。准開元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敕置。每人准一月納料錢一千九百一十七文。僕寺進馬。與殿中進馬同。內侍省。每月四十五貫文。省監。與諸少監同。度支奏。歲約加一十五萬六千貫文。准舊給都當二十六萬貫文以來。伏望准數。起六月一日給付。敕旨。依。仍令所司。起五月一日支給。至六月七日。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奏。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。加給京文武官九品已上正員官月俸。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不帶正官。敕內無額。應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並請同正官例。就一高處給。敕旨。依。至建中三年閏正月四日。中書門下奏。文武百官每月料錢一百貫以上者。三分減一。八十貫已上者。五分減一。六十貫已上者。七分減一。四十貫已上者。十分減一。三十貫以下者。不減。待兵革寧後。豐年無事。即准常式處分。仍舊給。
其年五月。中書門下奏。得蘇州刺史兼禦史大夫知臺事李涵。東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轉運使。吏部尚書兼禦史大夫劉晏。戶部侍郎專判度支韓滉等狀。釐革諸道觀察使團練使。及判官料錢。觀察使。令兼使。不在加給限。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。每使每月請給一百貫文。雜給准時價不得過五十貫文。都團練副使。每月料錢八十貫文。雜給准時價。不得過三十貫文。觀察判官。與都團練判官同。每月料錢五十貫文。支使每月料錢四十貫文。推官每月料錢三十貫文。巡官准觀察推官例。已上每員。每月雜給。准時估不得過二十貫文。如州縣見任官充者。月料雜給減半。刺史知軍事。每人除正俸外。請給七十貫文。如帶別使。不在加限。雜給准時估不得過三十貫文。州縣給料。其大都督府長史。准七府尹例。左右司馬。准上州別駕例。支給料錢。刺史八十貫文。別駕。五十五貫文。長史。司馬。各五十貫。錄事參軍。四十貫。判司。三十貫。參軍。博士。各一十五貫。錄事。市令等。各一十三貫。縣令。四十貫。丞。三十貫。簿。尉。各二十貫。右謹具條件如前。其舊准令月俸雜料紙筆執衣白直。但納資課等色。並在此數內。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該者。並請依京兆府例處分。其中州中縣已下。三分減一分。其額內釐務。比正官減半。其州縣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馬掌軍事外。如更別帶職。亦不在加給限。敕旨。宜依。
十四年正月。宰臣常袞與楊綰同掌樞務。道不同。先是。百官俸料寡薄。綰與袞奏請加之。時滉判度支。袞與滉各騁私懷。所加俸料。厚薄多由己。時諸少列。各定月俸料為三十五千。滉怒司業張參。惟止給三十千。袞惡少詹事趙惎。遂給二十五千。又太子洗馬視司經局長官。文學為之貳。袞有親戚任文學者。給十二千。而給洗馬十千。其輕重任情。不通時政。多如此類。
興元元年十二月詔。京百官及畿內官俸料。准元數支給。自巡幸奉天。轉運路阻絕。百官俸料。或至闕絕。至是全給。從之。
貞元二年敕。左右金吾及十六衛將軍。自天寶艱難以後。雖衛兵廢缺。而品秩本高。宜增祿秩。以示優崇。並宜加給料錢。及隨身幹力糧課等。其十六衛各置上將軍一人。秩從一品。左右金吾上將軍俸料。並同六軍統軍。諸衛上將軍。次於統軍。所司條件聞奏。
一十六員諸衛上將軍。左右衛本料各六十千。加糧賜等。每月各糧米六鬥。鹽七合五勺。手力七人。資十千五文。私馬五匹。草三百束。料九石七鬥五升。隨身十五人。糧米九石。鹽一鬥一升三合五勺。春衣布一十五端。絹三十疋。冬衣袍紬一十五疋。絹三十疋。綿三十屯。二員左右金吾上將軍。左右金吾衛。並准上。一十二員左右武衛等。本料五十五千。加糧料等。每月手力五人。資六千五百文。私馬四匹。草三百三十二束。料六石六鬥。隨身一十三人。糧米七石八鬥。春衣布十三端。絹二十四疋。冬衣袍紬十三疋。絹二十六疋。綿二十四屯。一十六員諸衛大將軍。左右衛左右金吾衛。本料四十千五百。續加。准上。隨衣一人。隨物隨人減料。左右武衛等雜衛。本料三十六千文。續加。每月手力各四人。資二千文。私馬三匹。草一百六十束。料四石九鬥五升。隨身十八人。糧米六石。春衣布一十端。絹三十疋。冬衣袍紬十疋。絹三十四疋。綿二十七屯。三十員諸衛將軍。左右衛左右金吾衛。本料三十六千。續加。准上。左右武衛等雜衛。本料二十千。續加。每月手力各三人。資四千五百文。私馬兩匹。草一百一十束。料三石三鬥。隨身八人。糧米四石八鬥。春衣布八端。絹十六疋。冬衣袍紬八疋。絹十六疋。綿十六屯。六員統軍。本料各六十五千。續加。春冬衣一付。每月糧米六鬥。鹽七合五勺。私馬五匹。草糧隨金吾同金吾隨身。餘准諸衛上將軍。六員大將軍。本料六十千文。續加。並准諸衛大將軍。六軍將軍。本料三十千文。續加。准左武等雜衛將軍。射生神策大將軍。本料三十六千文。續加。私馬五匹。草料准上。隨身十四人。七人給衣。不給料。七人給糧米四石三鬥。鹽一鬥五升。春衣布十四端。絹二十八疋。鞋十四兩。冬衣袍紬十四疋。絹二十八疋。綿二十八屯。射生神策將軍。本料三十千文。續加。私馬三匹。草料准上。隨身十二人。六人給衣不給糧。六人全給。糧米三石六鬥。鹽九升。春衣布十二端。絹二十四疋。鞋十二兩。冬衣袍紬十二疋。絹二十四疋。綿二十四屯。
三年六月。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泌奏。加百官俸料。各具品秩。以定月俸。隨曹署閑劇。加置手力資課雜給等。議者稱之。
四年。中書門下奏。京文武及京兆府縣官。總三千七十七員。據元給及新加。每月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十七文。一年都當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四文。舊額三十四萬八千五百貫四百文。新加二十六萬八千三百五十五貫四文。文官一千八百九十員。三太。各二百貫文。三公。各一百八十貫文。侍中。中書令。各一百六十貫文。中書門下侍郎。左右僕射。太子三太。各一百三十貫文。六尚書。禦史大夫。太子三少。各一百貫文。常侍。太常。宗正卿。京兆尹。各九十貫文。左右丞。諸司侍郎。給事舍人。禦史中丞。太子賓客。詹事。國子祭酒。諸卿監。內侍監。各八十貫文。諫議。庶子。太常。宗正少卿。各七十貫文。司業。少詹事。諸少卿。少監。內侍。各六十五貫文。諭德。諸曹郎中。東宮三卿。各五十貫文。員外郎。起居舍人。侍禦史。王府長史。著作郎。太子中舍。中允。國子博士。太常。宗正。殿中。祕書等丞。大理正。都水使者。京都總監。內常侍。各四十貫文。補闕。殿中侍禦史。通事舍人。各三十五貫文。拾遺。監察。司天少監。王府司馬。贊善。洗馬。奉禦陵令。內給事。典內。太常博士。司舍。太常。宗正。禦史臺主簿。中書主書。門下錄事。各三十貫文。太子文學。祕書郎。著作佐郎。城門。符寶郎。大學。廣文。四門博士。大理司直。大理。詹事諸寺監丞。內謁者監。中書門下主事。各二十五貫文。評事。國子助教。王府諮議。及司天正。宮正六局郎。諸衛六軍長史。諸寺及詹事主事。詹事司直。太子通事舍人。東宮三寺丞。太子文學。廣文助教。千牛衛及率府長史。七品陵丞。都水丞。諸直長。各二十貫文。四門助教。協律郎。諸衛及六軍衛佐。校書。正字。奉禮。大稅尚書都事。九成宮總監。各十六貫文。諸寺監。內侍省。詹事府。司天臺錄事主事。各八貫文。王府掾屬。錄事參軍。主簿。侍禦醫。兩市令。中書武庫署令。武成王廟令。司天丞。各十貫文。內坊丞。內寺主。王府判司。王府國令。諸司上局署令。太子侍醫。公伯邑司。總監丞。司竹溫泉監。七品陵廟令。司天臺主簿。各六貫文。律學博士。內謁者。王府參軍。諸司中局署令。王府大農諸司上局署丞。邑司丞。司天靈臺郎保章。挈壺正。京苑四面監。太常醫博士。及監醫。八品陵廟令。尚藥局司醫。司竹溫泉監丞。各四貫文。諸司中局署丞。大理獄丞。鴻臚掌客。諸司府監作監事計官屬佐食醫。各二貫文。尚輦。太僕主乘。僕寺典乘。軍衛率府。親勳翊府兵曹。典膳兩令。司天臺司辰。司歷。監候。內坊典直。內侍省宮教博士。太常寺樂正。及醫卜正。九品陵廟丞。苑四面監丞。王府國丞尉。按摩。禁。卜筮博士。及針醫助教。諸總監主簿。國子書算及律助教。各一千文。武官八百五十六員。七十二員四品。各十七千三百五十文。一百三十六員五品。各一十千八百文。九十六員六品。各七千九百五十文。九十八員七品。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。一百三十六員八品。各三千七百十二文。五百五十八員九品。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。並雜給校簿。每貫加五百文支給。京兆府縣官。唯兩縣簿尉加五千文。餘並同大歷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。右中書門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。京官宜加料錢。准敕商量。謹條件如前。敕旨。依。
十年二月。詔應文武朝官有薨卒者。自今已後。其月俸料宜皆全給。仍更准本官一月俸錢。以為賻贈。若諸司三品已上官。及尚書省四品官。仍令有司舉舊令聞奏。行弔祭之禮。務從優備。初。左庶子雷鹹。以是月朔卒。有司以故事計其月俸。以月數給之。上聞之。故有是命。
十五年十二月詔。今年十月三日。權減諸道諸州刺史判軍事料。及專知勾當官加手力課。並減州縣官手力。門倉庫獄囚子驛館廨宇等錢。宜一切卻仍舊。初。獻計者言收諸道軍事錢。及手力資課等。當得百數十萬貫。可以助軍。于時判度支。又贊成之。及算計大數。止於三十萬貫。而數中更有耗折雜破。纔得十餘萬貫。輿論甚以為不便。韋臯張建封。又相次奏。言所得甚微。所失體大。又因此人心頗不安。故命復古也。
元和六年閏十二月敕。河東。河中。鳳翔。易定四道。州縣久破。俸給至微。吏曹注官。將同比遠。在於治體。切要均融。宜以戶部錢五萬五千貫文。充加四道州縣官課。
七年五月。加賜澤、潞、磁、邢、洺五州府縣官料錢二萬貫文。其年十二月。以麟、坊、邠三州官吏。近邊俸薄。各加賜其料錢。
其年。中書門下奏。國家舊章。依品制俸。官一品。月俸三十千。其餘職田祿米。大約不過千石。自一品以下。多少可知。艱難以來。網禁漸弛。於是增置使額。厚請俸錢。故大歷中。權臣月俸有至九千貫者。列郡刺史無大小。給皆千貫。常袞為相。始立限約。至李泌又量其閑劇。隨事增加。時謂通濟。理難減削。然有名存職廢。額去俸存。閑劇之間。厚薄頓異。將為定式。須立常規。制從之。乃命給事中段平仲。中書舍人韋貫之。兵
部侍郎許孟容。戶部侍郎李絳等。詳定減省。從之。
十二年四月敕。京百官俸料。從五月以後。並宜給見錢。其數內一半充給。元估疋段者。即據時估實數。迴給見錢。
其年十一月敕。工部尚書邢士美。以疾未任赴京。宜就東都將息。疾損日赴任。其料錢准上官例。令有司支給。
十三年六月。以德棣滄景四州。頃遭水潦。給復一年。遂定四州官吏俸錢料。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。望緊上縣令。每月四十千。餘有差。
十四年四月。重定淮西州縣俸祿。以蔡州為緊。刺史月俸一百八十千。申光二州為中。刺史月俸一百五十千。長史已下有差。
十五年六月。敕曰。朕聞帝王所重者國體。所切者人情。苟得其體。必臻於太和。如失其情。是由於小利。況設官求理。頒祿責功。既有常規。寧宜就減。近者以每歲經費。量入不充。外官俸料。據數抽貫。朕再三思度。終所未安。念彼遐方。或從卑官。一家所給。三載言歸。在公當甘於廉潔。受祿又苦於減剋。待我庶吏。豈其然乎。雖憂國之誠。固須贍助。而恤人之慮。將起怨咨。必若水旱為虞。干戈未戢。事非獲已。人亦何辭。今則幸遇豐登。又方寧謐。九州之內。永絕妖氛。三邊之上。冀除烽警。自宜剋己以足用。安可剝下而為謀。臨軒載懷。實所增愧。其度支所準五月二日敕。應給用錢。每貫抽五十文。都計一百五十萬貫文。並宜停抽。初。宰相以國用不足。故權請抽減課官。及言事者累陳表章。以為非便。故復下此詔以罷之。
唐會要卷九十二
內外官料錢下
長慶元年二月敕。司徒兼中書令韓宏。疾未全平。尚須在假將息。其俸料宜從敕下日。便令所司支給。
四年五月敕。近日訪聞京城米價稍貴。須有通變。以公濟私。宜令戶部應給百官俸料。其中一半合給段疋者。迴給官中所糶粟。每鬥折錢五十文。其段疋委別貯。至冬糴粟填納太倉。時人以為甚便。
太和四年七月敕。吏部奏。應比遠道州縣官課料。請令依元額料計支給。不得更有欠折。敕旨。依奏。
其年七月敕。應外任官帶一品正官京職。縱不知政事。且依俸料。宜付所司。並令兼給。
七年一月。戶部侍郎庾敬休奏。應文武九品已上。每月料錢。一半合給段疋絲綿等。伏以自冬涉春。久無雨雪。米價少貴。人心未安。自德音放免逋懸。賑恤貧民。中外群庶。已感皇慈。至於衣冠之家。素乏儲蓄。朝夕取給。猶足為憂。以臣愚見。若令百官料錢內。一半停給段疋絲綿等。迴給太倉粟。每鬥計七十文。在眾庶必見懽康。於公家無所虧減。待至麥熟。米價稍賤。即依前卻給段疋等。酌於事理。庶協變通。敕旨。宜依。
八年八月。劍南東川觀察使楊嗣復奏。管內普合渝三州刺史元請料錢。每月各四十五貫。請各添至六十貫。敕旨。依奏。
九年六月敕。宰相俸料。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舊例。並給見錢。
開成二年八月。戶部侍郎李奏。京諸司六品以下官。請假往外府。違假不到。本官停給料錢。敕旨。違限停俸料。餘依準令式。
四年三月敕。侍講學士兼太子少師王起。宜兼給料錢。
五年三月。中書門下奏。準今年二月八日赦節文。應京諸司勒留官。令本處剋留手力雜給錢與攝官者。臣等檢詳諸道正官。料錢絕少。雜給手力則多。今正官勒留。亦管公事。俸入多少。事未得中。臣等商議。其料錢雜給等錢。望每貫割留二百文與攝官。其職田祿米。全還正官。從之。
會昌元年。中書門下奏。河東隴州鄜坊邠州等道比遠官。加給課料。河東等道。或興王舊邦。或陪京近地。州縣之職。人合樂為。祇緣俸課寡薄。官同比遠。伏準元和六年閏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敕。河東。鳳翔。鄜坊。邠州。易定等道。令戶部加給課料錢。共六萬二千五百貫文。吏曹出得平流官數百員。時議以為至當。自後訪聞戶部所給零碎。兼不及時。觀察使以其虛折。皆別將破用。徒有加給。不及官人。近地好官。依前比遠。臣等商議。伏望今日以後。令戶部以實物仍及時支遣。諸道並委觀察判官專判此案。隨月加給官人。不得別將破用。如有違越。觀察判官遠貶。觀察使奏取進止。選人官成後。皆於城中舉債。到任填還。致其貪求。罔不由此。其今年河東隴西鄜坊邠州新授比遠官等。望許連狀相保。戶部各借兩月之數。加給料錢。至支給時剋下。所冀初官到任。不滯息債。衣食稍足。可責清廉。從之。
內外官職田
武德元年十二月制。內外官各給職分田。京官一品十二頃。二品十頃。三品九頃。四品七頃。五品六頃。六品四頃。七品三頃五十畝。八品二頃五十畝。九品二頃。雍州及外州官。二品十二頃。三品十頃。四品八頃。五品七頃。六品五頃。七品四頃。八品三頃。九品二頃五十畝。
貞觀十一年三月敕。內外官職田。恐侵百姓。先令官收。慮其祿薄家貧。所以別給地子。去歲緣有水旱。遂令總停。茲聞卑官頗難支濟。事須優恤。使得自資。宜準元敕。給其地子。
景龍四年三月。敕旨頒行天下。凡屬文武官員五品以下。各加田五畝。五品以上。各加田四畝。
開元十年正月。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。以給逃還貧民戶。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升給之。
其年六月敕。所置職田。本非古法。爰自近制。是以因循。事有變通。應須刪改。其內外官所給職田地子。從今年九月以後。並宜停給。
十八年三月敕。京官職田。將令準令給受。復用舊制。
十九年四月敕。天下諸州縣。並府鎮戍官等職田頃畝籍帳。仍依允租價對定。無過六鬥。地不毛者。畝給二鬥。
二十九年二月敕。外官職田。委所司準例倉中受納。納畢一時分付。縣官亦準此。
其年三月敕。京畿地狹。民戶殷繁。計丁給田。尚猶不足。兼充百官苗子。固難周濟。其諸司官令分在都者。宜令所司。具作定額。計應受職田。並於都畿給付。其應退地。委採訪使與本州長官給貧下百姓。其應給職田。亦委採訪使與所由長官勘會同給。仍永為常式。
天寶元年六月敕。如聞河東河北官人職田。既納地租。仍收桑課。田樹兼稅。民何以堪。自今以後。官人及公廨職田有桑。一切不得更徵絲課。
十二載十月敕。兩京百官職田。承前佃民自送。道路或遠。勞費頗多。自今已後。其職田去城五十裏內者。依舊令佃民自送入城。自餘限十月內便於所管州縣並腳價貯納。其腳價五十裏外。每鬥各徵二文。一百裏外不過三文。並令百官差本司請受。
上元元年十月敕。京官職田。準式並令佃民輸送至京。
廣德二年十月。宰臣等奏。減百司職田租之半。以助軍糧。從之。
大歷二年正月詔。京兆府及畿縣官職田。宜令準外州府縣官例。三分取一分。至十月。減京官職田。一分充軍糧。二分給本官。
十四年八月敕。內外文武官職田。及公廨田。準式。州縣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。與諸司文解勘會。至十月三十日徵收。給付本官。近來不守常規。多不申報。給付之際。先付清望要官。其閒慢卑官。即被延引不付。自今以後。準式各令送付本官。又準式。職田黃籍。每三年一造。自天寶九載以後。更不造籍。宜各委州縣。每年差專知官巡覆。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。不得隱漏。及妄破蒿荒。如有違犯。專知官及本典。準法科罰。
貞元四年八月敕。準田令。永業田。職事官從一品。郡王。各五十頃。國公若職事官正二品。各四十頃。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。各三十五頃。縣公若職事官從三品。各二十頃。侯若職事官正四品。各十四頃。伯若職事官從四品。各十一頃。
十四年六月。判度支於請收百官闕職田。以贍軍須。從之。
元和六年八月詔。百官職田。其數甚廣。今緣水潦。諸處道路不通。宜令所在貯錢。充度支支用。百官卻令據數於太倉請受。
十三年三月詔。百司職田。多少不均。為弊日久。宜令每司各收職田草粟等數。自長官以下。據多少人作等差。除留闕官外分給。
長慶元年七月敕。百司職田。在京畿諸縣者。訪聞本地多被所由侵隱。抑令貧戶佃食蒿荒。百姓流亡。半在於此。宜委京兆府勘會均配。務使公平。
其年十月敕。司兼中書令合屬內官。各依舊外。再加田五畝。七品以下仍舊。
寶歷元年四月制。京百司田散在畿內諸縣。舊制配地出子。歲月已深。佃戶至有流亡。官曹多領虛數。今欲據額均入。地盤萬戶。供輸百司。盡得隨稅出子。逐畝平攤。比量舊制。孰為允便。宜委京兆府與屯田審勘計會。條流聞奏。
開成二年五月。判國子祭酒事門下侍郎平章事鄭覃奏。太學新置五經博士各一人。屯田素無職田。請依王府官品秩例。賜以祿粟。從之。
會昌六年十月。京兆府奏。諸縣徵納京百司官秩職田斛鬥等。伏請從今已後。卻準會昌元年已前舊例。上司官斛鬥。勒民戶使自送納。所冀輸納簡便。百官各得本分職田。縣司所由。無因隱欺者。並從之。
大中元年十月。屯田奏。應內外官請職田。陸田限三月三十日。水田限四月三十日。麥田限九月三十日。已前上者。入後人。已後上者。入前人。伏以令式之中。並不該閏月。每遇閏月。交替者即公牒紛紜。有司即無定條。莫知所守。伏以公田給使。須準期程。時限未明。實恐遺闕。今請至前件月。遇閏即以十五日為定式。十五日以前上者。入後人。已後上者。入前人。據今條。其元闕職田。並限六月三十日。春麥限三月三十日。宿麥限十二月三十日。已前上者入新人。已後上者。並入舊人。今亦請至前件月。遇閏即以十五日為定式。所冀給受有制。永無訴論。敕曰。五歲再閏。固在不刊。二稔職田。須有定制。自此已後。宜依屯田所奏。永為常式。
唐會要卷九十三
諸司諸色本錢上
武德元年十二月。置公廨本錢。以諸州令史主之。號捉錢令史。每司九人。補於吏部。所主纔五萬錢以下。市肆販易。月納息錢四千文。歲滿授官。
貞觀元年。京師及州縣。皆有公廨田。以供公私之費。其後以用度不足。京官有俸賜而已。諸司置公廨本錢。以番官貿易取息。計員多少為月料。
十一年。罷諸司公廨本錢。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。視防閣制。而收其課。計官多少而給之。
十二年。復置公廨本錢。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。言七十餘司。更一二歲。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。太學高第。諸州進士。拔十取五。猶有犯禁罹法者。況廛肆之人。苟得無恥。不可使其居職。太宗乃罷捉錢令史。復給百官俸。又令文武職事三品以上。給親事帳內。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。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。歲納錢千五百。謂之品子課錢。凡捉錢品子。無違負者。滿二百日。本屬以簿附朝集使。上於考功兵部。滿十歲。量文武授官。
十八年。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。復給京官職田。
二十一年二月。令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本錢。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。令迴易納利。以充官人俸。至永徽元年。廢之。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。其後又薄斂一歲稅。以高戶主之。月收息給俸。尋顓以稅錢給之。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。
光宅元年。秘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。每丁加升尺。所增蓋少。流亡漸復。倉庫充實。然後取於正賦。罷新加者。至開元十年。中書舍人張嘉貞。又陳其不便。遂罷天下公廨本錢。復稅戶以給百官。籍內外職田。
開元十八年。禦史大夫李朝隱奏。請籍百姓一年稅錢充本。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捉。隨月收利。將供官人料錢。並取情願自捉。不得令州縣牽捉。
其年。復給京官職田。州縣籍一歲稅錢為本。以高下捉之。月收贏以給外官。復置天下公廨本錢。收贏十之六。
天寶元年。員外郎給料。天下白直。歲役丁十萬。有詔罷之。計數加稅以供用。人皆以為便。自開元後。置使甚眾。每使各給雜錢。
至德二年七月。宣諭使侍禦史鄭叔清奏。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。多給空名告身。雖假以官。賞其忠義。猶未盡才能。今皆量文武才藝。兼情願穩便。據條格議。同申奏聞。
乾元元年敕。長安萬年兩縣。各備錢一萬貫。每月收利。以充和雇。時祠祭及蕃夷賜宴別設。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。二縣置本錢。配納質債戶收息。以供費。諸使捉錢者。給牒免徭役。有罪府縣不敢劾治。民閒有不取本錢。立虛契。子孫相承為之。
寶應元年敕。諸色本錢。比來將放與人。或府縣自取。及貧人將捉。非惟積利不納。亦且兼本破除。今請一切不得與官人及窮百姓並貧典吏。揀擇當處殷富幹了者三五人。均使翻轉迴易。仍放其諸色差遣。庶符永存官物。又冀免破家。
大歷六年三月敕。軍器公廨本錢三千貫文。放在人上。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紙筆。宜於數內收一千貫文。別納店鋪課錢。添公廨收利雜用。
貞元元年四月。禮部尚書李齊運奏。當司本錢至少。廚食闕絕。請準秘書省大理寺例。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。充本收利。以助公廚。可之。
其年九月八日敕。自今後。應徵息利本錢。除主保逃亡轉徵鄰近者放免。餘並準舊徵收。其所欠錢。仍任各取當司闕官職田。量事糶貨。充填本數。並已後所舉。不得過二十貫。
十二年。禦史中丞王顏奏。簡勘足數十王廚。二十貫文。十六王宅。三百九十二貫八百二十五文。門下省。三千九百七十貫四十文。中書省。五千九百九十八貫文。集賢院。四千四百六十八貫八百文。崇元館。五百貫文。宏文館。七百二十六貫二百文。太清宮。一千貫文。史館。一千三百一十貫四百文。尚書都省。一萬二百一十五貫二百三十八文。吏部尚書銓。三千一百八十二貫二十文。東銓。二千四百四十五貫三百一十文。西銓。二千四百三十三貫六百六十一文。南曹。五百八十貫文。甲庫。二百八十四貫六十五文。功狀院。二千五百貫文。流外銓。三百貫文。急畫。五百貫文。主事。五百貫文。白院。五千六百二十三貫文。考功。一千五百二十六貫一百九十五文。司勳。二百二十八貫文。兵部。六千五百二十貫五百五十二文。戶部。六千貫五百五十六文。工倉部。四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文。刑部。六十貫文。禮部。三千五百二十八貫五百三十七文。工部。四千三百二十貫九百五十九文。禦史臺。一萬八千五百九十一貫文。東都禦史臺。五百貫文。西京觀察使。五千四十六貫八百五文。三衛使。五百貫文。軍器使。二千一百九十一貫一百三十文。監食使。七十四貫五十文。秘書省。四千七十貫文。殿中省。二百三十八貫五百文。太常寺。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四貫八百文。太常禮院。一千七百貫文。光祿寺。一百五十六貫文。衛尉寺。一千二百四貫八百七文。宗正寺。一千八百八十四貫文。大理寺。五千九十二貫八百文。大僕寺。三千貫文。鴻臚寺。六千六百五貫一百二十九文。司農寺。五千六百五貫二百八十二文。太倉諸色供。七百八十七貫四百二十四文。太府寺。二千二百八十一貫六百三文。左藏庫將作監。七百貫文。少府監。六百七十八貫七百文。中尚。七百七十貫文。國子監。三千三百八十二貫三百六十文。詹事府。一千七百一十六貫七百三十二文。家令寺。七百八十七貫九百文。僕寺。四百貫文。左春坊。一百八十四貫六百文。右春坊。二百八十貫文。崇文館。八百一十貫文。司天臺。二百八十貫文。皇城留守。一千二百三十四貫八百文。右金吾衛。九千貫文。右金吾引駕仗。三千三百六十九貫文。右街使。一千八百六十貫八百三十文。左金吾衛。九千九貫五百文。左金吾引駕仗。六千一百二十貫文。左街使。三千九百十六貫三百八十文。總監。三千貫文。京兆府。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二十四文。京兆府禦遞院。二千五百貫文。
二十一年正月制。百官及在城諸使息利本錢。徵放多年。積成深弊。宜委中書門下與所司商量其利害。條件以聞。不得擅有禁錢。務令通濟。
其年七月中書門下奏。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錢。應徵近親。及重攤保。並遠年逃亡等。今年四月十七日敕。本利並放訖。其本事須借錢添填。都計二萬五千九百四十三貫六百九十九文。伏以百司本錢。久無疏理。年歲深遠。亡失頗多。食料既虧。公務則廢。事須添借。令可支援。伏望聖恩。許令準數支給。仍請以左藏庫度支除陌錢充。敕旨。宜依。
諸司諸色本錢下
元和二年六月。中書門下上言。聖政維新。事必歸本。疏理五坊戶色役。令府縣卻收。萬民欣喜。恩出望外。臣等敢不釐革舊弊。率先有司。其兩省納課陪廚戶及捉錢人。總一百二十四人。望令歸府縣色役。敕旨。從之。
六年四月。禦史臺奏。諸使慮有捉利錢戶。請同臺省例。如有過犯差遣。並任府縣處置。從之。
其年五月。禦史中丞柳公綽奏。請諸司諸使應有捉利錢戶。其本司本使給戶人牒身。稱準放免雜差遣夫役等。如有過犯。請牒送本司本使科責。府縣不得擅有決罰。仍永為常式者。臣昨因奉進止。追勘閑廄使下利錢戶割耳進狀。劉嘉和訴。被所由分外科配等事由。因勘責劉嘉和所執牒身。所引敕文。檢敕不獲。牒閑廄使勘敕下年月日。又稱遠年文案失落。今據閑廄使利錢案。一使之下已有利錢戶八百餘人。訪聞諸使。並同此例。戶免夫役者。通計數千家。況犯罪之人。又常僥倖。所稱捉利錢戶。先亦不得本錢。百姓利其牒身。情願虛立保契。文牒一定。子孫相承。至如劉嘉和情願充利錢戶事由。緣與人毆鬥。打人頭破時。便於閑廄使情願納利錢。得牒身免府縣科決。實亦不得本錢。已具推問奏聞訖。伏奉進止。今臣具條流奏聞者。今請諸司諸使所管官錢戶。並依臺省舉本納利人例。諸司諸使更不得妄有準敕給牒身免差遣夫役。及有過犯。許作府縣處分。如官典有違。請必科處。使及長官。奏聽進止。其先給牒者。並仰本司本使收毀。入後在人戶處收毀不盡。其官典必有科責。其捉錢戶原不得本錢者。亦任使不納利。庶得州府不失丁夫。姦人免有僥倖。敕旨。宜依。
九年十一月。戶部奏。準八月十五日敕。諸司食利本錢。出放已久。散失頗多。各委本司勘會。其合徵錢數。便充食錢。若數少不充。以除陌五文錢。量其所欠。添本出放者。令準敕各牒諸司勘會。得報。據秘書省等三十二司牒。應管食利本錢物五萬三千九百五十二貫九百五十五文。各隨司被逃亡散失。見在徵數額。與元置不同。今但據元置數額而已。秘書省。三千三百八十四貫五百文。太常寺。六千七百二十二貫六百六文。光祿寺。一千二百九十九貫六十四文。宗正寺。一百十七貫九十五文。衛尉寺。一千二百五十貫九百文。太僕寺。一千九貫五百文。大理寺。五千九百二十四貫七百四十文。鴻臚寺。二千六百六十貫文。司農寺。二千七百三十五貫七百七十文。太府寺。一千五百八貫九百文。殿中省。九百九十貫五百五十文。詹事府。一千一百九十一貫三百七十七文。國子監。二千六百四十四貫二百五十文。少府監。一千三百三十四貫七百三十一文。將作監。一千六百十七貫文。左春坊。一千三百八貫七百七文。右春坊。一千貫文。司天臺。三百八十貫文。家令司。一千八百一十貫七百文。太僕寺。四百三十六貫六百五十文。總監。二千六百七十二貫文。左藏庫。六百二十貫文。尚食局。三百三十八貫文。尚舍局。三百七十四貫三百文。尚輦局。一百貫文。太倉。二千四百十五貫六百八十一文。內中局。六百三十六貫二百文。萬年縣。三千四百貫六百文。長安縣。二千七百四十五貫四百三十三文。左衛。五百四十貫文。左司禦帥府。二百一十貫文。右司禦帥府。一百貫文。敕。宜委禦史臺仔細簡勘。具合徵放錢數。及量諸司閒劇人目。加減條流奏聞。
其年十二月敕。比緣諸司食利錢。出舉歲深。為弊頗甚。已有釐革。別給食錢。其禦史臺奏。所勘責秘書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錢數內。有重攤轉保。稱甚困窮者。據所欠本利並放。其本戶中納利。如有十倍已上者。既緣輸利歲久。理亦可矜。量准前本利並放。其納經五倍已上。從今年十二月以前。應有欠利並放。起元和十年正月已後。準前計利徵收。其餘人戶等。計其倍數。納利非多。不可一例矜放。宜並委本司準前徵納。其諸司所徵到錢。自今以後。仍於五分之中。常抽一分。留添官本。各勒本司以後相承收管。其諸司應見徵納。及續舉放所收利錢。並準今年八月十五日敕。充添修司廨宇什物。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。仍委禦史臺勾當。每常至年終。勘會處分。其諸司除疏理外。見在本錢。據額更不得破用。如有欠失。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。據數填賠。其中書門下兩省。及尚書省禦史臺。應有食利錢外。亦便令準此條流處分。
十年正月。禦史臺奏。秘書省等三十二司。除疏理外。見在食利本錢。應見徵納及續舉放。所收利錢。準敕並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。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。準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。仍委禦史臺勾當。每至年終。勘會處分。及諸司疏理外。見在本錢。據額不得破用。如有欠失。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填陪者。其諸司食利本錢疏理外。合徵收者。請改案額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。應緣添修廨宇什物。及令史府史等廚並用。勒本司據見在戶名錢數。各置案歷。三官通押。逐委造帳。印訖入案。仍不得侵用本錢。至年終勘會。欠少本利官典。諸節級準法處分。庶官錢免至散失。年額既定。勾當有憑。敕旨。宜依。
十一年八月敕。京城百司諸軍諸使。及諸道應差所由。並召人捉本錢。右禦史中丞崔從奏。前件捉錢人等。比緣皆以私錢添雜官本。所防耗折。裨補官利。近日訪聞商販富人。投身要司。依託官本。廣求私利。可徵索者。自充家產。或逋欠者。證是官錢。非理逼迫。為弊非一。今請許捉錢戶添放私本。不得過官本錢。勘責有賸。並請沒官。從之。
其年九月。東都禦史臺奏。當臺食利本錢。從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。息利十倍以上者。二十五戶。從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。息利七倍以上者。一百五十六戶。從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。息利四倍以上者。一百六十八戶。伏見去年京畿諸司本錢。並條流甄免。其東都未蒙該及者。竊以淮寇未平。供饋尚切。人力少疲。衣食屢空。及納息利年深。正身既沒。子孫又盡。移徵親族旁支。無支族。散徵諸保人。保人逃死。或所由代納。縱倪旄孤獨。仰無所依。立限踰年。虛繫錢數。公食屢闕。民戶不堪。伏乞天恩。同京諸司例。特甄減裁下。敕旨。從奏。
十二年正月。門下省奏。應管食利本錢。總三千四百九十八貫三百二十一文。宰相已下至主錄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貫三百四十餘文。直省院本錢。準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。以留院入錢置本。中書省奏。當省食利本錢。共五千貫文。宰相以下官至主錄等食利錢一千貫。直省院食利本錢。準建中二年四月敕。當院自斂置本。準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。令勘會疏理。其見在合徵錢。準敕合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。其省院本錢。緣是當院自斂置本。請便充本添廚等用。敕旨。依奏。
十四年十月。禦史中丞蕭俛奏。應諸司諸軍諸使公廨諸色本利錢等。伏緣臣當司及秘書省等三十二司利錢。伏準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。至十倍者。本利並放。展轉攤保。至五倍者。本利並放。緣前件諸司諸使諸軍利錢。節文並不該及。其中有納利百姓。見臣稱訴納。利已至十倍者。未蒙一例處分。求臣上達天聽。臣已面陳奏訖。伏以南北諸司。事體無異。納利百姓。皆陛下赤子。若恩澤均及。則雨露無偏。伏望聖慈。特賜放免。敕旨。從奏。
十五年二月詔。內外百官食利錢十倍至五倍以上。節級放免。仍每經十年。即內外百司各賜錢一萬貫充本。據司大小。公事閒劇。及當司貧富。作等第給付。
其年八月。賜教坊錢五千貫。充本以收息利。
長慶元年三月敕。添給諸司本錢。準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。內外百司。準二月五日赦文。宜共賜錢一萬貫文。以戶部錢充。仍令禦史臺據司額大小。公事閒劇。為等第均配。
三年十一月。賜內園本錢一萬貫。軍器使三千貫。
其年十二月。賜五坊使錢五千貫。賜威遠鎮一千貫。以為食利。
太和元年十二月。殿中省奏。尚食局新舊本錢。總九百八十貫文。伏以尚食貧虛。更無羨餘添給。伏乞聖慈。更賜添本錢二千貫文。許臣別條流方圓諸色改換。收利支用。庶得不失公事。敕旨。賜本錢一千貫文。以戶部五文抽貫錢充。
七年八月敕。中書門下省所將本錢。與諸色人給驅使官文牒。於江淮諸道經紀。每年納利。並無元額許置。如聞納利殊少。影射至多。宜並勒停。兩省先給文牒。仍盡追收。其去年所減人數。雖挾名尚執兩省文牒。亦宜收訖聞奏。以後不承正敕。不在更置之限。
開成三年七月敕。尚書省自長慶三年賜本錢後。歲月滋久。散失頗多。或息利數重。經恩放免。或民戶逋欠。無處徵收。如聞尚書丞郎官入省日。每事闕供。須議添助。除舊賜本錢徵利收。及吏部告身錢外。宜每月共賜一百貫文。委戶部逐月支付。其本錢任準前收利添充給用。仍委都省納勒舊本。及新添錢量多少均配。逐行分析聞奏。
四年六月。上禦紫宸殿。宰臣李奏。堂廚食利錢一千五百貫文。供宰相香油蠟燭。捉錢官三十人。頗擾百姓。今勘文書堂頭。共有一千餘貫。所收利亦無幾。臣欲總收此錢。用自不盡。假令十年之後。更無此錢。直令戶部供給亦得。兩省亦有此錢。臣亦欲商量。共有三百餘人。在外求利。米鹽細碎。非國體所宜。上曰。太細碎。楊嗣復曰。百司食利。實為煩碎。自貞觀以後。留此弊法。臣等即條流聞奏。乃奏宰臣置廚捉錢官並勒停。其錢並本錢追收。勒堂後驅使官置庫收掌破用。量入計費十年用盡後。即據所須。奏聽進止。敕旨。宜依。
會昌元年正月敕節文。每有過客衣冠。皆求應接行李。苟不供給。必致怨尤。刺史縣令。但取虛名。不惜百姓。宜委本道觀察使條流。量縣大小。及道路要僻。各置本錢。逐月收利。或觀察使前任臺省官。不乘館驛者。許量事供給。其錢便以留州留使錢充。每至年終。由觀察使。如妄破官錢。依前科配。並同入己贓論。仍委出使禦史糾察以聞。
其年四月。河南府奏。當府食利本錢。出舉與人。敕旨。河南府所置本錢。用有名額。既無別賜。所闕則多。宜令改正名額。依舊收利充用。
其年六月。河中。晉。絳。慈。●等州觀察使孫簡奏。準赦書節文。量縣大小。各置本錢。逐月四分收利。供給不乘驛前觀察使刺史前任臺省官等。晉慈●三州。各置本錢訖。得絳州申。稱無錢置本。令使司量貸錢二百貫充置本。以當州合送使錢充。敕旨。宜依。仍付所司。
是月。戶部奏。準正月九日敕文。放免諸司食利錢。每年別賜錢二萬貫文。充諸司公用。今準長慶三年十二月九日敕。賜諸司食利本錢。共八萬四千五百貫文。四分收利。一年秖當四萬九百九十二貫文。今請落下。徵錢驅使官二百文課。並更請於合給錢內四分中落一分。均攤分配。所得新賜錢。均給東都臺省等一十四司。雖落下一分錢。緣置驅使官員。於人戶上徵錢。皆被延引。雖有四分收利之名。而無三分得利之實。今請每月合得利錢數外。更添至三百貫文。內侍省據自司報。牒稱省內公用稍廣。利錢比於諸司最多。今請於合得錢外。亦添至三百貫文。兵部吏部尚書等銓一十一司。緣有舊本錢。準敕放免。又有公事。今請每月共與一百五十貫文。臣今於新賜外。更請添賜上件錢。所費不廣。所利至多。則內外諸司。永得優足。伏望聖恩。允臣所奏。敕旨。宜依。
二年正月敕。去年赦書所放食利。祗是外百司食錢。令戶部共賜錢訖。若先假以食利為先。將充公用者。並不在放免。如聞內諸司息利錢。皆以食利為名。百姓因此。亦求蠲免。宜各委所司。不在放免之限。
唐會要卷九十四
北突厥
高祖初起義兵晉陽。劉文靜曰。與突厥相結。資其士馬。以益兵勢。從之。自為手啟。遺始畢可汗雲。欲舉義兵。迎主上。若能與我俱南。願勿侵暴百姓。若但和親。坐視受寶貨。亦惟可汗所擇。始畢得啟。謂其臣曰。隋主為人。我所知也。若迎以來。必害唐公而擊我無疑。苟唐公自為天子。我當以兵馬助之。即復書。將佐皆請從突厥言。帝不可。裴寂乃請尊隋主為太上皇。立代王為帝。以安隋室。旗幟雜用絳白。以示突厥。帝曰。此掩耳偷鈴。然逼於時事。不得不然。乃許之。煬帝十三年六月。遣使如北突厥。突厥遣康鞘利等送馬千匹。許發兵送帝入闕。帝受書。命劉文靜報突厥以請兵。帝私謂文靜曰。胡騎入中國。生民之大蠹。我所以欲得之者。恐劉武周引之為患。又胡馬行牧。不費芻粟。聊欲藉為聲援。數百人之外。無所用之。八月。帝克臨汾絳郡。劉文靜以突厥兵至。遂下韓城。帝即位之五月。突厥遣使來。時突厥強盛。自契丹室韋。西盡吐穀渾。高昌諸國皆臣之。又恃功驕倨。每遣使至。多暴橫。帝亦優容之。
武德元年八月。遣鄭元以女妓賂始畢可汗。始畢遣使來報。帝宴之。引升禦座以寵之。
二年二月。始畢死。其弟處羅可汗立。八月。梁王師都與突厥合數千騎寇延州。總管段德操擊破之。十一月。師都請為鄉導。謀大舉入寇。是月。處羅死。其弟頡利可汗咄苾立。
三年五月。頡利恃其士馬雄盛。有憑陵中國之志。言辭驕慢。求請無厭。又王世充使說之曰。昔啟民奔隋。賴文帝力。有此土宇。子孫享之。宜奉楊政道。煬帝孫。代唐。以報文帝之德。頡利然之。至是寇汾陽。
四年三月。頡利遣使送鄭元等還。先是。處羅與劉武周寇並州。遣元諭以禍福。不從。未幾。處羅死。疑毒之。留不遣。又遣漢陽公瑰使頡利。頡利欲令瑰拜。不屈。亦留之。復遣使賂頡利。且許結婚。遂遣使送還。
六月。寇定州。八月。寇並州。遣鄭元詣頡利。責以負約。因說以得唐地不能居。虜掠所得。皆入國人。於可汗何有。不如還師修好。坐受金幣。孰與棄昆弟積年之歡。結子孫無窮之怨。頡利悅。引兵還。
七年閏七月。秦王世民與虜遇於豳州。頡利突利二可汗。率萬騎奄至城西。秦王帥騎馳詣虜陣。告之曰。國家與可汗和親。何為負約。深入我地。我秦王也。能鬥獨出與我鬥。若以眾來。我直以此百騎相當耳。頡利不應。又遣騎前告之。爾往與我盟。有急相救。今乃相攻。何無香火情。突利亦不應。頡利見秦王輕出。又聞香火之言。疑突利與王有謀。乃遣止之曰。王不須渡。我但欲申固盟約耳。兵少卻。後雨久虜弓筋膠俱解。秦王潛師夜進。頡利大驚。乃請和親。
九年秋七月。頡利寇邊。先是。與突厥書。用敵國禮。帝欲改用詔敕。突厥遂寇靈、相、潞、沁、韓、朔等州。張瑾全軍沒。溫彥博為虜所執。靈州都督任城王道宗擊破之。請和而退。
貞觀二年四月。頡利以薛延陀回紇等叛。遣突利討之。敗還。頡利拘而撻之。突利怨。表請入朝。
十一月。突厥北邊多叛頡利歸薛延陀。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。夷男不敢當。上方圖頡利。乃遣使閒道冊夷男為真珠毘伽可汗。夷男建牙於大漠之鬱督軍山下。回紇、拔野古、阿跌、同羅、僕骨、霫諸部皆屬。遂遣弟入貢三年十一月。頡利因薛延陀之封。大懼。始遣使稱臣。請尚公主。代州都督張公瑾上突厥可取六狀。乃命李靖為行軍總管討之。公瑾為副。突厥俟斤九人及拔野古、僕骨、同羅、奚酋長。並率眾來降。復以李靖等分道出擊。十二月。突利入朝。太宗喜曰。朕治安中國。四夷自服。豈非上策乎。
四年二月。李靖襲破突厥於陰山。頡利遁依沙缽羅設蘇尼失部落。王道宗引兵逼之。使蘇尼失執頡利。張寶相取之以獻。蘇尼失舉眾降。漠南遂空。
十年正月。突厥阿史那社爾降。社爾。處羅之子。年十一。以智略聞。處羅以為拓設。建牙於磧北。頡利亡。西突厥亦亂。社爾詐之。襲取其地幾半。眾十餘萬。乃曰。破我國者。薛延陀也。我當報仇擊滅之。諸部皆諫。不從。大敗。遂率眾降。
十三年四月。突利之弟結社率。貞觀初。入朝為中郎將。久不進秩。從幸九成宮。陰結故部落四十餘人。夜襲禦營。折衝孫武開等帥眾擊之。盜馬北走。追斬之。七月。自結社率之反。群臣皆言留河南不便。乃賜懷化郡王阿史那思摩姓李氏。立為泥熟俟利苾可汗。賜鼓纛。使率其種落。突厥咸憚薛延陀。不肯出塞。上賜延陀璽書。言前破突厥。止為頡利為百姓之害。今冊還其故國。爾薛延陀受冊在前。突厥受冊在後。當以先後為大小。無故抄掠。發兵問其罪。薛延陀奉詔。乃遣王孝恭等齎冊立之。
十八年十一月。突厥泥熟俟利苾北渡河。延陀惡之。數相攻擊。俟利苾有眾十萬。不能撫禦。悉南渡河。請處勝夏之閒。許之。群臣言陛下方遠征遼左。而置突厥於河南。距京師不遠。豈得不為後患。上曰。夷狄亦人。以德治之。可使如一家。且彼不北走延陀而歸我。其情可見。俟利苾既失眾。輕騎入朝。
二十一年冬十一月。突厥車鼻遣使入貢。車鼻本頡利同族。頡利敗。諸部欲立之。薛延陀方強。不敢當。率眾歸之。延陀因其有勇略。恐為後患。欲殺之。車鼻逃。建牙金山之北。餘眾稍歸之。及延陀敗。車鼻勢益張。遣子入貢。又請入朝。遣使徵之。卒不至。正月。遣右驍衛郎將高侃擊車鼻。車鼻本無罪。帝因安市班師。欲立奇功。以雪恥耳。
永徽元年九月。高侃擊車鼻。軍至阿息山。車鼻發諸部兵。皆不應。遂以百騎走。侃追獲之。送京師。諸部盡內附。置單於瀚海二都護府。十都督二十二州分統之。自是北邊無寇三十餘年。
咸亨元年三月。敕突厥酋長子弟。給事東宮。
調露元年十月。單于大都護府突厥阿史德溫傳。奉職二部俱反。立阿史那泥熟卜為可汗。二十四州酋長皆叛。眾數十萬。遣蕭嗣業等討之。屢捷。會大雪。突厥襲其營。為虜所敗。
永隆元年三月。以裴行儉為定襄道大總管。將兵以討之。大破於黑山。擒奉職。泥熟卜為其下所殺。以首來降。
開耀七年。阿史那伏念自立為可汗。與阿史德溫傳連兵為寇。詔復以行儉為大總管。曹懷舜副之。引兵討伏念。先遣裨將程務挺掩金牙。襲獲伏念妻子輜重。伏念北走。又使務挺等追躡之。伏念遂執溫傳以降。餘黨悉平。歸斬伏念溫傳於都市。
永淳元年十月。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、阿史德元珍等。招集亡散。寇並州。代州都督薛仁貴將兵擊之。虜以仁貴流象州死。仁貴免冑示之。而虜失色。下馬列拜引去。仁貴因奮擊大破之。
宏道元年二月。突厥寇定州。圍單於都護府。五月。寇蔚州。
嗣聖四年七月。骨篤祿寇朔州。武後遣黑齒常之等擊之。骨篤祿散走磧北。長壽二年九月。武後以僧懷義討之。十年九月。骨篤祿死。弟默啜立。十一年三月。復遣僧懷義討默啜。十二年十月。默啜遣使請降。
聖歷元年三月。默啜請為其女求婚。武後遣閻知微等冊為遷善可汗。初。虜降者多處於豐勝靈夏朔代六州。至是默啜求之。乃悉驅降戶歸之。並許其婚。由是默啜益強盛。
其年八月。太后以武承嗣子延秀入突厥。納其女。默啜謂知微等曰。我世受李氏恩。欲以女嫁李氏。安用武氏兒。聞李氏惟兩兒在。我將兵輔立之。以知微為南面可汗。發兵寇媯澶等州。移書曰。我可汗女當嫁天子兒。武。小姓。罔冒為婚。我為此起兵。欲取河北耳。九月。陷趙州。武後以帝為皇太子河北道元帥。狄仁傑副之。將兵討之。默啜北遁。追之不及。
二年十月。默啜立其弟咄悉卜為左廂察。骨篤祿子默矩為右廂察。各主兵二萬餘。其子匐具為小可汗。位在兩察上。主處本昆等十姓兵四萬餘。又號為拓西可汗。
大足二年正月。默啜寇鹽夏。遂寇並州。遣薛季昶等禦之。
神龍二年十二月。默啜寇鳴沙。進寇原會等州。掠隴右牧馬萬餘匹而去。詔訪群臣禦寇計策。
景雲二年正月。默啜遣使請和親。遣和逢堯使突厥。逢堯說默啜曰。處密堅昆聞可汗結婚於唐。皆當歸附。何不襲唐冠帶。使之聞之。默啜許諾。明日。頭紫衫。再拜稱臣。
開元三年。默啜既請和稱臣。至是復圍北庭。九月。遣薛訥討之。四年六月。默啜為拔曳固斬首來降。
西突厥
西突厥曷娑那可汗。入朝於隋。留之。國人立其叔父射匱可汗。射匱者。達頭之孫。既立。拓地東至金山。西至海。遂與北突厥為敵。建庭於龜茲北三彌山。射匱卒。弟統葉護可汗立。勇而有謀。北並鐵勒。控弦十萬。據烏孫故地。又移庭於石國北千泉。西域諸國皆臣之。統葉護各遣其吐屯監督征賦。
武德元年八月。以西突厥曷娑那可汗為歸義王。曷娑那獻大珠。帝曰。珠誠至寶。然朕寶王赤心。珠無所用之。竟還之。
二年八月。曷娑那在長安。北突厥遣使請殺之。不許。群臣皆曰。保一人而失一國。後必為患。秦王曰。人窮歸我。殺之不義。久之。引曷娑那入內殿。既而送中書省。縱北突厥使者殺之。
八月。西突厥高昌各遣使入貢。
八年夏四月。統葉護遣使請婚。帝問裴矩。矩對曰。今北寇方強。國家且當遠交而近攻。臣謂宜許其婚。以威頡利。俟數年之後。徐思其宜。上從之。
貞觀八年十月。西突厥咄陸可汗死。其弟沙缽羅咄咥利失立。
十二年十二月。西突厥分為十部。每部酋長各賜一箭。謂之十箭。又分左右廂。左廂號五咄陸部。置五大啜。右廂號五弩失畢部。置五大俟斤。通謂之十姓部落。至是。咥利失失眾心。為其臣所襲。遂走焉耆。尋復得其故地。西部遂立欲穀設為乙毗咄陸可汙。中分其地。
十三年十二月。西突厥咥利失可汗死。子乙毗沙缽羅葉護立。號南庭。咄陸為北庭。
十五年五月。咄陸可汗殺沙缽羅可汗。
十六年。咄陸既並沙缽羅之眾。自恃強盛。遣兵寇伊州。安西都護郭孝恪擊破之。是年。咄陸擊破米國。不分虜獲與其下。又斬其將泥熟啜。泥熟啜部將胡祿屋襲擊之。咄陸走保白水胡城。所部詣闕請廢之。上遣使立莫賀咄之子為乙毗射匱可汗。率諸部擊咄陸。敗之。使人招其故部落。皆曰。使我千人戰死。一人獨存。亦不汝從。咄陸自知不為眾附。乃奔吐火羅。
十九年六月。乙毗射匱可汗遣使入貢。且請婚。許之。使割龜茲、於闐、疏勒、朱俱波、蔥嶺五國。以為聘禮。
二十二年四月。葉護賀魯來降。咄陸既奔吐火羅。部落亡散。其葉護阿史那賀魯帥其餘眾數千帳內屬。詔以為瑤池都督。
永徽三年七月。賀魯招集離散。廬帳漸盛。聞太宗崩。遂叛。擊破射匱。滅之。勝兵數十萬。與乙毗咄陸連兵。處月處密及西域諸國多附之。進寇庭州。攻陷金嶺城。詔梁建方。契苾何力發兵及回紇以討之。
四年十二月。乙毗咄陸死。子頡苾達度設號真珠葉護。與沙缽羅有隙。尋為沙缽羅所併。
六年五月。屯衛大將軍程知節將兵討沙缽羅。不克。
顯慶二年正月。遣蘇定方等復擊沙缽羅。定方至是曳咥河西。沙缽羅帥十萬拒戰。擊敗之。會大雪。平地二尺。定方曰虜恃雪深。謂我不能進。亟追之可及也。又斬獲數萬。沙缽羅脫走趣石國。諸部各歸所居。乃命蕭嗣業追獲之。遂分其地置昆陵濛池二都護府。以彌射為興昔亡可汗。押五咄陸部落。步真為繼往絕可汗。押五弩失畢部落。
龍朔二年十月。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。發兵與蘇海政討龜茲。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。密請海政矯敕收斬之。其部落亡走。海政追討平之。繼往絕尋死。十姓無王。附於吐蕃。
三年十月。西突厥寇庭州。刺史來濟將兵拒之。不能禦。遂赴敵死。
永淳元年四月。阿史那車簿圍弓月。安西都護王方翼救之。三姓咽與車簿合兵拒方翼。戰於熱海。分遣裨將襲破之。擒其酋長三百人。西突厥遂平。
嗣聖三年九月。以突厥斛瑟羅為繼往絕可汗。
長壽二年十月。西突厥十姓。自垂拱以來。為東突厥所侵掠。散亡略盡。繼往絕可汗斛瑟羅。收其餘眾。入居內地。武後以為竭忠事主可汗。
長安四年正月。周以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。
沙陀突厥
貞觀十二年九月。上以薛延陀強盛。恐後難制。分封其二子皆為小可汗。各賜鼓纛。外示優崇。實分其勢。
十五年十一月。薛延陀真珠可汗聞將東封。境內以虛。我此時取思摩奴。如拉朽。乃命其子大度設勒諸部兵。合二十萬。擊突厥。思摩不能禦。率部落入長城。保朔州。遣使告急。詔遣李世勣等分道擊之。十二月。世勣敗薛延陀于諾真水。捕獲五萬餘。大度設脫走。
十六年十月。上謂侍臣曰。薛延陀屈強。今禦之有二策。苟非發兵殄滅之。則與之婚姻以撫之。房元齡曰。兵凶戰危。臣以為和親便。即命兵部侍郎崔敦禮。持節使薛延陀。許以新興公主妻之。
十七年。真珠使其姪來納聘。獻羊馬。契苾何力上言。薛延陀不可與婚。上曰。我許之矣。可食言乎。何力曰。願且遷延。敕夷男使親迎。彼必不敢來。則絕之矣。上乃召真珠可汗會禮。真珠欲行。其臣不可。謂往必不返。真珠謂天子聖明。遠近朝服。今親幸靈州。以愛主妻我。我得見天子。死亦不恨。薛延陀何患無君。因多以羊馬為聘禮。路經沙磧。耗死過半。乃責以聘禮不備。絕之。褚遂良上疏曰。往者夷夏咸言陛下欲安百姓。不愛一女。莫不懷德。今忽有改悔之心。得少失多。竊為國家惜之。嫌隙既生。必搆邊患。彼國蓄見欺之怒。此土懷負約之慚。恐非所以服遠人。訓戎士也。不聽。薛延陀本無府庫。至是厚斂諸部。以充聘財。諸部怨叛。延陀由是衰弱。
十九年九月。真珠二子。長曰曳莽。次曰拔灼。初分立為小可汗。至是。真珠死。拔灼殺其兄曳莽而自立。是為多彌可汗。十二月。薛延陀寇夏州。
二十年正月。夏州兵擊薛延陀。大破之。
二十一年八月。多彌猜褊好殺。廢父時貴臣。專用己所親昵。國人不附。回紇諸部落擊之。大敗。上詔王道宗等將兵擊之。國中驚擾。多彌出走。回紇殺之。盡據其地。餘眾西走。猶七萬。共立真珠兄子咄摩支。遣使奉表請居鬱督軍山之北。詔遣使安集之。鐵勒九姓酋長聞其來。皆懼。朝議亦恐其為磧北之患。乃遣李世勣圖之。上自幸靈州招撫之。世勣至鬱督軍山。咄摩支降。道宗兵既渡磧。薛延陀餘眾拒戰。道宗擊破之。遣使招諭鐵勒諸部。其酋長皆喜。請入朝。駕至浮陽。回紇等十一姓各遣使歸命。乞置官司。上喜。遣使納之。詔曰。朕聊命偏師。遂擒頡利。始宏廟略。已滅延陀。鐵勒百餘萬戶。請為州郡。混元以降。書未前聞。宜備禮告廟。仍頒示普天。上又為詩曰。雪恥酬百姓。除凶報千古。勒石於靈州。
景龍二年十一月。突騎施烏質勒卒。子娑葛自立為可汗。故將闕啜忠節不服。數相攻擊。遣馮嘉賓持節安撫忠節。呂守素處置四鎮。以牛師獎為安西副都護。發甘涼兵兼徵吐蕃。以討娑葛。忠節逆嘉賓於討舒河口。娑葛遣兵襲之。擒忠節。殺嘉賓守素。牛師獎與娑葛戰敗。遂陷安西。斷四鎮路。大都護郭元振表娑葛狀直。遂赦娑葛。立為可汗。三年七月。娑葛遣使請降。
開元九年二月。突厥毗伽遣使求和。帝賜書諭之。果有誠心。則共保遐福。不然。無須使者往來。若仍侵邊。亦有以待之。其審圖之。
十五年九月。吐蕃寇瓜州。遺突厥毗伽書。欲與俱入寇。毗伽獻其書於朝。上嘉之。聽於西受降城互市。於是遣使入貢。
二十二年十二月。毗伽為其臣梅錄啜毒死。子登利立。
二十九年七月。登利從叔二人。分典兵馬。號左右殺登利惡其專。誘右殺斬之。左殺判闕特勒攻殺登利。骨咄葉護自立為可汗。
天寶元年秋七月。突厥拔悉密。回紇葛邏祿。自為左右葉護。餘眾共立判闕特勒之子為烏蘇米施可汗。朔方節度使王忠嗣說拔悉密等攻之。烏蘇遁去。突厥西葉護阿布思等。帥餘眾千餘帳。相次來降。突厥由是遂微弱。
三載八月。拔悉密攻殺突厥烏蘇米施可汗。國人立其弟為白眉可汗。於是敕忠嗣乘亂破其左廂十一部。會回紇葛邏祿共攻拔悉密頡跌伊施殺之。回紇骨力裴羅自立為骨咄祿毗伽闕可汗。上冊拜裴羅為懷仁可汗。
四載正月。白眉為懷仁所殺。其子摩延啜立。自號葛勒可汗。
吐穀渾
初。隋煬帝征吐穀渾。可汗伏允奔黨項。煬帝立其質子為主。不之遣。會中國喪亂。伏允還收其故地。仍自稱為吐谷渾可汗。
武德二年二月。涼李軌奉書於帝。稱從弟大涼皇帝臣軌。帝怒。議討之。遣使與伏允連和。使引兵擊李軌。許以順還之。伏允喜。起兵擊軌。數遣使入貢。請其質子順。帝遣還之。
四年七月。吐穀渾寇洮岷二州。遣岐州刺史柴紹救之。為其所圍。虜乘高射之。矢下如雨。紹遣人彈胡琵琶。二女子對舞。虜怪之。相與聚觀。紹察其無備。潛遣精騎出虜陣後擊之。眾大潰。
八年正月。吐穀渾突厥各請互市。詔皆許之。先是。中國喪亂。民乏耕牛。至是資於戎狄。雜畜被野。
貞觀八年十月。吐谷渾可汗伏允老耄。其臣天柱王用事。數入塞侵盜。詔大舉兵討之。上欲以李靖為將。因其老。不欲重勞之。靖聞之。請行。上大悅。以靖為西海道行軍大總管。節度諸軍討之。
九年五月。李靖悉燒野草。輕兵走入磧。諸將以為馬無草。未可深入。侯君集曰。虜一敗之後。鼠逃烏散。取之易於拾芥。此而不乘。後必悔之。靖從之。分軍為兩道。敗吐谷渾於牛心堆。又敗諸赤水源。君集追伏允於烏海。與戰大破之。靖襲破伏允牙帳。伏允子順斬天柱王來降。伏允為左右所殺。國人立順為可汗。詔以為西平王。後順為國人所殺。上遣侯君集將兵立其子諾曷缽為可汗。
十年三月。吐穀渾請頒歷。遣子入侍。
永徽三年正月。吐穀渾遣使入貢。
鹹亨三年二月。徙吐穀渾於靈州。其故地皆入於吐蕃。
乾寧元年六月。李克用大破吐穀渾。
唐會要卷九十五
高昌
即漢車師前王之廷。後漢戊巳校尉之故地。漢時興師西討。軍中羸憊者留居焉。地形高敞。故因名高昌。壘有八城。本皆中國人也。後魏時為郡。以闞伯周為太守。尋為沮渠無諱所奪。居數世。高昌滅之。以燉煌人張孟明為國王。國人殺之。共立馬儒。又殺之。乃立其長史金城麴嘉為王。嘉自雲河東人。世修職貢於中國。知文字書計。置官亦採中國之號。今王伯雅。即嘉之後世。
武德七年。獻狗。雌雄各一。高六寸。長一尺餘。中國有拂秣狗。自此始也。
貞觀四年。其王文泰來朝。泰即伯雅子也。妻宇文氏。即隋煬帝所賜華容公主也。請入宗親。詔賜姓李氏。封常樂公主。其後與突厥連結。西域諸國朝貢者。皆路出高昌。文泰稍擁絕之。至十三年。太宗謂其使曰。高昌數年來。朝貢既略。無蕃臣之禮。今茲歲首。萬國來朝。而文泰不至。我使人至彼。文泰雲。鷹飛於天。雉竄於蒿。貓遊於堂。鼠安於穴。各得其所。豈不快耶。明年當發兵以擊爾國也。
十四年八月十日。交河道行軍大總管侯君集。副總管牛進達。平高昌國。下其郡三。縣五。城二十二。戶八千四十六。口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八。馬四千三百疋。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。魏徵諫曰。未若因撫其人。而立其子。所謂伐罪弔民。威德被於遐外。為國之善者也。今若利其土壤。以為州縣。常須千餘人鎮守。數年一易。往來交替。死者十有三四。遣辦衣資。離別親戚。十年之後。隴右空虛。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布。以助中國。所謂散有用而資無用。上不從。以其地為西昌州。又改為西州。以交河城為交河縣。始昌城為天山縣。田山城為柳中縣。東鎮城為蒲昌縣。高昌城為高昌縣。併為都護府。留軍以鎮之。初。西突厥遣其葉護屯兵于可汗浮圖城。與高昌為影響。至是懼而來降。以其地為庭州。並置蒲類縣。國威既震。西域大懼。焉耆王詣軍門請謁。留兵鎮守。刻石紀功而還。每歲調發千人防邊。黃門侍郎褚遂良上疏曰。臣聞古者哲後。必先華夏而後夷狄。務廣德化。不事遐荒。是以周宣薄伐。至境而止。始皇遠塞。中國分離。漢武負文景之聚財。翫士馬之餘力。始通西域。將三十年。復得天馬于宛城。采蒲桃於安息。而海內空竭。生人物故。所以租及六畜。算至舟車。因之凶年。盜賊並起。搜粟都尉桑宏羊復希主意。請遣士卒。遠田輪臺。築城以威西域。武帝翻然追悔。情發於衷。棄輪臺之野。下哀痛之詔。人神鹹悅。海內乂康。向使武帝復用桑宏羊之言。天下生靈皆盡之矣。是以光武中興。不踰蔥嶺。孝章即位。都護來歸。陛下誅滅高昌。威加西域。收其鯨鯢。以為州縣。然則王師護發之歲。河西供役之年。飛芻輓粟。十室九空。數部蕭然。五年不復。陛下歲遣千餘人。遠事屯戍。經年離別。萬室思歸。去者資裝。自須營辦。既費芻粟。傾其機杼。經途死亡。復在其外。兼遣罪人。增其防遏。彼罪人者。生於販肆。終朝墮業。犯禁違公。謂之浮薄。徒能擾於邊城。必無益於行陣。所遣之內。復有逃亡。官司捕捉。為國生事。設令張掖塵飛。酒泉烽舉。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升粟而及事乎。終須發隴右諸州。星馳電擊。由斯而言。此河西者。方己腹心。彼高昌者。他人手足。豈得糜費中華。以事無用。書曰。不作無益害有益。此之謂也。陛下平頡利於沙塞。滅吐渾於西海。突厥餘眾。為立可汗。吐渾遺氓。更樹君長。復立高昌。非無前例。此所謂有罪而誅之。既復而立之。四海百蠻。誰不聞見。蠕動懷生。畏威慕德。宜擇高昌可立者而立之。徵給首領。兼還本國。負戴漢恩。長為藩翰。中國不擾。既富且寧。傳之子孫。以貽永世。初。平高昌。君集至京師。有司劾其私取寶物。詔下獄。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曰。高昌昏迷。人神共棄。在朝議者。以其地在遐荒。鹹欲置之度外。惟陛下運獨見之明。授決勝之略。君集奉行聖算。指期平殄。陛下為而不宰。乃推功於將帥。露布初至。便降大恩。從征之人。皆霑滌蕩。內外文武。咸欣陛下賞不踰時。而不經旬日。並付大理。雖君集等自挂網羅。恐海內疑陛下惟錄其過。以遺其功。古之人君。出師命將。克敵則獲重賞。不克嚴刑。是以當其有功也。雖貪殘淫縱。必蒙青紫之寵。當其無功。雖勤躬潔己。不免鈇鉞之誅。故周書曰。記人之功。忘人之過。宜為君者也。昔漢貳師損五萬之師。糜億萬之費。經四年之勞。唯獲駿馬三十四。雖斬宛王之首。而罪惡甚多。武帝以為萬裏征伐。不錄其過。遂封海西侯。又校尉陳湯。矯詔興師。雖斬郅支單於。而湯盜所收康居財物。為司隸所繫。湯乃上疏曰。臣與吏人共誅郅支。幸得擒滅。今司隸乃收繫按驗。是為郅支報讎也。元帝赦其罪。封湯關內侯。又晉龍驤將軍王濬。有平吳之功。而王渾等論濬軍人得皓寶物。濬上表曰。今年平吳。誠為大慶。於臣之身。更為咎累。武帝赦而不推。封襄陽侯。近隋新義郡公韓擒虎。平陳之日。縱士卒暴亂。取寶宮內。帝亦不問罪。加上柱國。由斯觀之。將帥之臣。廉慎者少。貪求者眾。是以黃石軍勢曰。使智使勇。使貪使愚。故智者樂立其功。勇者好行其志。貪者邀趨其利。愚者不計其死。是知前聖莫不收人之長。棄人之短。良為此也。陛下若降雨露之澤。收雷電之威。錄其微勞。忘其大過。足使立功之士。因茲而皆勸。負罪之將。由斯而改節。乃釋君集等。先是。文泰已死。國人立其男智盛為王。竟為君集執獻於觀德殿。初。其國童謠曰。高昌兵馬如霜雪。漢家兵馬如日月。日月照霜雪。迴首自消滅。文泰使人捕其首唱者。不能得。麴氏有國。至智盛凡九代。一百四十四年而滅。尋拜智盛為左武衛將軍。封金城郡公。弟智湛為右武衛中郎將。封天山縣公。智湛後終於左驍衛將軍西州刺史。天授初。其子崇稅授左武衛大將軍交河郡王。稅卒。封襲遂絕。
高句麗
高句麗者。出自扶餘氏。其後有朱蒙孫莫來。因滅扶餘。都平壤。即元菟之故地。俗頗知書記。恆西與中國通。
武德七年二月七日。遣使內附。受正朔。請頒歷。許之。
八年三月十一日。高祖謂群臣曰。名實之間。理須相副。高麗稱臣於隋。終拒煬帝。何必令其稱臣。以自尊大。可即詔述朕此懷也。裴矩溫彥博進曰。遼東之地。周為箕子之國。漢家元菟郡耳。魏晉以前。近在提封之內。不可許以不臣。若與高麗抗禮。四夷必當輕漢。且中國之於夷狄。猶太陽之於列星。理無降尊。俯同藩服。乃止。
貞觀十八年二月。太宗謂侍臣曰。高麗莫離支賊殺其主。盡誅大臣。用刑有同坑阱。夫出師弔伐。須有其名。因其殺虐下人。取之為易。諫議大夫褚遂良進曰。兵若渡遼。事須剋捷。萬一不獲。無以威示遠方。必更發怒。再動兵眾。若至於此。安危難測。太宗然之。兵部尚書李勣曰。近者延陀犯邊。陛下必欲追擊。但為魏徵之諫。所以遂用其言。此之失機。亦由徵之誤計。倘若仰申聖策。延陀無一人生還。可五十年間邊境無事。至十一月十六日。以刑部尚書張亮為平壤道行軍大總管。自萊州泛海趨平壤。又以特進李勣為遼東道行軍大總管。趨遼東。兩軍合勢。以其月之三十日。征遼之兵。集於幽州。安州人彭惠通請出布帛五千段。以資征人。上嘉之。比漢之卜式。拜宣義郎。
十九年四月。李勣攻拔蓋牟城。獲口二萬。以其城置蓋州。五月。上渡遼水。詔撒橋梁。以堅士卒之心。上親率甲騎。與李勣攻遼東城。拔之。以其城為州。六月。攻拔白巖城。以其城為巖州。遂引軍次安市城。進兵以攻之。會高麗北部耨薩高延壽。南部高惠真。率靺鞨之眾十五萬來援。於安市城東南八裏。依山為陣。上令所司張授降幕於朝堂之側曰。明日午時。納降虜於此。上夜召文武。躬自指麾。是夜。有流星墜賊營中。明日。及戰。大破之。延壽惠真率三萬六千八百人來降。上以酋首三千五百人。授以戎秩。遷之內地。餘三萬人悉放還平壤城。收靺鞨三千三百人。並坑之。獲馬五萬匹。牛五萬頭。甲一萬領。因名所幸山為駐蹕山。命許敬宗為文勒石。以紀其跡。遂移軍於安市城南。久不剋。九月。遂班師。先遣遼蓋二州戶口渡遼。乃召兵馬。歷於城下而旋。城主昇城拜辭。太宗嘉其堅守。賜縑百疋。以勵事君者。十一月。至幽州。初入遼也。將十萬人。各有八馱。兩軍戰馬四萬匹。及還。死者一千二百人。八馱及戰死者十七八。張亮水軍七萬人。沈海溺死數百人。凡徒遼蓋巖二州戶口入內地。前後七萬餘人。二十一年。李勣復大破高麗於南蘇。班師至頗利城。渡白狼黃巖二水。皆由膝已下。勣怪二水淺狹。問契丹遼源所在。雲此二水更行數裏。即合南流。即稱遼水。更無遼源可得也。二十二年七月。太子太傅知門下省事房元齡謂諸子曰。吾自度危篤。以東討不停。豈可使吾銜恨入地。遂封表上諫曰。臣詳觀方今為中國患者。無過突厥。遂能坐運神策。不下殿堂。大小可汗。相次束手。分典禁衛。執戟行間。其後延陀鴟張。尋就夷滅。鐵勒慕義。請置州縣。沙漠已北。萬裏無塵。如高昌叛渙於流沙。吐渾首竄於積石。偏師薄伐。俱從平蕩。高麗歷代逋誅。莫能討擊。陛下責其逆亂。弒主虐人。親總六軍。問罪遼碣。未經旬日。即滅遼東。前後虜獲。數十萬計。分配諸州。無處不滿。雪往代之宿恥。掩崤陵之枯骨。比功較德。萬倍前王。此聖主之所自知。微臣安敢備說。今臣深為陛下惜之、重之、愛之、寶之。周易曰。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。其惟聖人乎。由此言之。進有退之義。存是亡之幾得有喪之理。老臣所以為陛下惜之。蓋謂此也。陛下威名功德。亦可足矣。拓地開疆。亦可止矣。彼高麗者。邊夷之賤類。不足待以仁義。不可責以常理。古來以魚鱉畜之。宜從闕略。若必欲絕其種類。恐獸窮則搏。陛下每決死囚。必令三覆五奏。進素食。停音樂。蓋以人命所重。感動聖慈也。況今兵士之徒。無一罪戾。無故驅之於戰陣之間。委之於鋒刃之下。使肝腦塗地。魂魄無歸。令其老父孤兒。寡妻慈母。望車而掩泣。抱枯骨而椎心。足以變動陰陽。感傷和氣。實天下之冤痛也。且兵兇器也。戰危事也。不得已而用之。向使高麗違失臣節。而陛下誅之可也。使失百姓。而陛下滅之可也。久長能為中國患。而陛下除之可也。有一於此。雖日殺萬夫。不足為媿。今無此三條。坐煩中國。內為舊主雪怨。外為新羅報讎。豈非所存者小。所損者大。願陛下遵皇祖老子止足之誡。保後代巍巍之名。發沛然之恩。降寬大之詔。順陽春以布澤。許高麗以自新。臣老病三公。朝夕入地。所恨竟無塵露。微增海嶽。謹罄殘魂餘息。先代結草之誠。倘蒙錄此哀鳴。即臣死且不朽。八月。徐充容上表曰。竊見頃年已來。力役兼總。東有遼海之軍。西有崑邱之役。士馬疲於甲冑。舟車倦於轉輸。且召募投戎。去留懷生死之痛。因風阻浪。存沒有漂溺之危。一夫力耕。卒無數十之穫。一船致損。則傾數萬之糧。是猶運有盡之農功。填無窮之巨浪。圖未獲之他眾。喪已成之我軍。雖除兇伐暴。國有常規。然黷武玩兵。先哲所戒。昔秦王併吞六國。反速危亡之期。晉武奄有三方。翻成覆敗之業。是知地廣非久安之術。人勞乃易亂之原。願陛下布澤流仁。矜弊恤乏。減行役之煩。增湛露之惠。
龍朔元年四月十六日。兵部尚書任雅相為浿江道行軍大總管。三十五軍水陸分途。先觀高麗之釁。上將親率六軍以繼之。蔚州刺史李君球上疏曰。臣聞司馬法曰。國雖大。好戰必亡。天下雖平。忘戰必危。戰者危事。兵者兇器。故聖主明王重行之也。憂人力之盡。恐府庫之殫。懼社稷之危。生中國之患。故古人雲。務廣德者昌。務廣地者亡。昔秦始皇好戰不已。至於失國。是不愛其內而務其遠故也。漢武遠討朔方。迨乎萬裏。廣拓南海。分為八郡。終於戶口減半。國用空虛。至於末年。方垂哀痛之詔。自悔其失。彼高麗者。僻側小醜。潛藏山海之間。得其人不足以彰聖化。棄其地不足以損天威。何至於疲中國之人。傾府庫之實。使男子不得耕耘。女子不得蠶織。陛下為人父母。不垂惻恤之心。傾其有限之貲。貪彼無用之地。設令高麗既滅。即不得不發兵鎮守。少發則兵威不足。多發即人心不安。是乃中國疲於轉戍。萬姓無以聊生。則天下敗矣。天下既敗。即陛下何以自安。故臣以為征之不如不征。滅之不如不滅。惟陛下裁斷焉。
乾元三年。李勣攻拔扶餘城。遂與諸軍相會。時侍禦史賈言忠充支度遼東軍糧使。還。上問以軍事。言忠畫其山川地勢。且言遼東可平之狀。上問曰。卿何以知其可平也。對曰。昔隋主親率六軍。覆於遼東者。人事然也。煬帝無道。軍政嚴酷。舉國皆役。天下離心。元感一倡。狼狽而返。身死國亡。自取之也。及先帝親征問罪。所以不得志者。高麗未有釁也。今高麗已失其政。人心不附。男生兄弟。相為攻擊。脫身來奔。為我鄉導。彼之情偽。盡知之矣。以國家富強。陛下明聖。將士盡心。滅之必矣。且臣聞高麗秘記雲。不及千年。當有八十老將來滅之。自前漢之高麗氏。即有國土。及今九百年矣。李勣年登八十。亦與其記符同。又高麗頻歲飢荒。賣鬻男女。無故地裂。狼狐入城。蚡鼠穴於國門之下。夷俗信妖。叠相驚駭。天意如此。人事如彼。臣竊以為是行不再舉矣。上曰。卿觀遼東諸將孰賢。對曰。李勣先朝舊臣。聖鑒所悉。龐同善雖非鬥將。而持軍嚴整。薛仁貴勇冠三軍。威名遠震。高侃勤儉自處。忠果有餘。契苾何力沈毅持重。統禦之才。雖頗有忌前之癖。而臨事能斷。然諸將夙夜小心。忘身憂國者。莫逮於李勣。上深然其言。
總章元年夏四月。彗星見於五車。許敬宗以為星孛於東北。王師問罪。此高麗將滅之徵。九月。李勣拔平壤城。虜高藏男建等。十二月。至新豐。詔取便道俘於昭陵。乃備軍容。奏凱樂。獻於太廟。詔以高藏政不由己。赦其罪。授司平太常伯。男產授司宰少卿。男建配流黔州。分其地置都督府九。州四十二。縣一百。又置安東都護府以統之。移其戶二萬八千於內地。
儀鳳中。高宗授高藏遼東都督府。封朝鮮王。居安東。領本蕃為主。高藏至安東。潛與靺鞨相通謀叛。事覺。召還。配流邛州。以永淳初卒。贈衛尉卿。聖歷二年。又授高藏男德武為安東都督。以領本蕃。自是高句麗舊戶在安東者漸寡少。分投突厥及靺鞨等。其舊地盡入於新羅。高氏君長遂絕。
元和十三年四月。其國進樂物兩部。
百濟
百濟者。本扶餘之別種。當馬韓之故地。其後有仇台者。為高麗所破。以百家濟海。因號百濟焉。大海之北。小海之南。東北至新羅。西至越州。南渡海至倭國。北渡至高麗。其王所居。有東西兩城。新置內官佐平。掌宣納事。內頭佐平。掌庫藏事。內法佐平。掌禮儀事。衛士佐平。掌宿衛兵事。朝廷佐平。掌刑獄事。兵官佐平。掌在外兵馬事。又外置六帶方。管十郡。其用法。叛逆者死。殺人者以奴婢二人贖罪。官人受財及盜者。三倍追贓。餘與高麗同。武德四年。其王扶餘璋遣使獻果下馬。與新羅世為仇讎。
貞觀十六年。與高麗通和。以絕新羅入朝之道。太宗親征高麗。百濟懷二。數年之間。朝貢遂絕。至顯慶五年八月十三日。左衛大將軍蘇定方討平之。虜其王義慈。及太子崇。將校五十八人。送於京師。其國分為五部。統郡三十七。城二百。戶七十六萬。至是以其地置熊津、馬韓、東明、金漣、德安等五都督。各統州縣。立其酋長為都督。刺史縣令。命左衛郎將王文度為都統。總兵以鎮之。義慈事親以孝行聞。友于兄弟。時人號為海東曾閔。及至京。數日病卒。葬于孫皓陳叔寶墓側。至麟德三年已後。其地為新羅靺鞨所分。百濟之種遂絕。
新羅
新羅者。本弁韓之地。其風俗衣服。與高麗百濟略同。而朝服尚白。好祭山神。國人多金樸兩姓。異姓不為婚姻。重元日。每其日。拜日月鬼神。人髮長美。其先出高麗。魏將母邱儉之破高麗也。其眾遁保沃沮。後歸故國。其留者號新羅。
永徽元年。新羅王金真德大破百濟。遣使金法敏來朝。仍織錦作五言太平詩以獻。帝嘉之。拜法敏為大府卿。五年。真德卒。高宗為舉哀於永光門。使太常卿張文收持節弔祭之。贈開府儀同三司。仍賜綾綵二百段。詔其子春秋嗣位。
顯慶元年三月。又破百濟兵。遣使來告。
龍朔元年。春秋卒。詔以其子法敏嗣位。三年四月。詔以新羅國置雞林州大都督府。仍授法敏雞林大都督府。麟德二年八月。法敏與熊津都督扶餘隆盟於百濟之熊津城。其盟書藏於新羅之廟。於是帶方州刺史劉仁軌領新羅、百濟、耽羅、倭人四國使。浮海西還。以赴大山之下。
上元元年二月。新羅王金法敏既納高句麗叛亡之眾。又封百濟故地。遣兵守之。帝大怒。詔削法敏官爵。遣宰臣劉仁軌討之。仍以法敏弟右驍衛員外大將軍臨海郡公金仁問為新羅王。時仁問在京師。詔令歸國以代其兄。仁問行至中路。聞新羅降。仁問乃還。二年二月。雞林道行軍大總管劉仁軌大破新羅之眾於七重城而還。新羅於是遣使入朝伏罪。並獻方物。前後相屬。帝復金法敏官爵。既盡有百濟之地。及高句麗南境。東西約九百里。南北約一千八百里。於界內置上良康熊金武漢朔溟等州。所輸物產。為諸蕃之最。
開耀元年。法敏卒。遣使冊立其子政明為王。仍襲父官爵。
長壽二年。政明卒。冊立其子理洪為王。三年。遣使來朝。其年。理洪卒。冊立其弟崇基為王。仍令襲兄輔國大將軍左豹韜大將軍雞林州都督。
神龍三年。授驃騎大將軍。
先天元年。改名興光。
開元十年。頻遣使獻方物。十二年。興光遣使獻果下馬二匹、牛黃、人參、頭髮朝霞紬、魚牙、納紬、鏤鷹鈴、海豹皮、金銀等。仍上表陳謝。至十二年。遣其臣金武勳來賀正。及武勳還。降書賜之。又使其弟金嗣宗來朝。並貢方物。至二十一年。加興光寧海軍使。其年。命太僕卿員外置同正員金思蘭使於新羅。思蘭本新羅之行人。恭而有禮。因留宿衛。及是委以出疆之任。且便之也。前年。帝賜興光白鸚鵡雌雄各一。及紫羅繡袍、金銀細器物、瑞文繡緋羅、五色羅、綵綾。共三百餘段。至是。興光遣使從姪志廉奉表陳謝。仍奏國內有芝草生。畫圖而獻。二十年。又遣其大臣金端竭丹來賀正。又遣姪志廉來獻方物。授志廉鴻臚少卿員外置同正員。賜絹百疋。留宿衛。二十三年十一月。遣從弟大阿飧金忠相來朝。死于路。贈衛尉卿。二十五年。興光卒。其子承慶嗣位。遣使來告。帝悼惜之。又贈太子太保。命贊善大夫邢攝鴻臚少卿。往其國行弔祭冊立之禮。至二十八年。冊承慶妻朴氏為新羅王妃。
天寶三載。承慶卒。命弟憲英嗣位。仍襲開府儀同三司。都督。雞林州刺史。兼持節寧海軍事。是載四月。遣使謝恩。並獻方物。十月。遣使來賀正。授左清道率府員外長史。賜綠袍銀帶。放還蕃。自後頻來朝。七載。遣使獻金銀及六十總布、魚牙、納朝霞紬、牛黃、頭髮人參。
寶應二年。憲英遣使朝貢。授其使檢校禮部尚書。放還。大歷二年。憲英卒。冊立其子乾運為王。三年二月。命倉部郎中歸崇敬兼禦史中丞。持節冊命。又冊乾運母為太妃。七年。遣使金標石來賀正。授衛尉員外少卿。放還。八年。遣使來朝。並獻金銀牛黃魚牙納朝霞紬等方物。建中四年。乾運卒。無子。國人立其上相金良相為王。
貞元元年。授良相檢校太尉。都督。雞林州刺史。寧海軍使。新羅國王。仍令戶部郎中蓋塤持節冊命。其年。良相卒。立上相金敬信為王。令襲其官爵。良相之從兄弟也。十四年。敬信卒。其子先敬信亡。國人立敬信嫡孫權知國事俊邕為王。十六年。授俊邕開府儀同三司。檢校太尉。新羅王。令司封郎中兼禦史中丞韋丹持節冊命。明年。至渾州。聞俊邕卒。其子重興立。詔丹還。
永貞元年。詔遣兵部郎中元季方。持節冊重興為王。
元和元年十一月。放宿衛新羅王子金忠獻歸本國。仍加試秘書監。三年。遣使金力奇來朝。其年七月。力奇上言。貞元十六年。奉詔冊臣故主金俊邕為新羅王。母申氏為太妃。妻叔氏為王妃。冊使韋丹至中路。知俊邕薨。其冊卻迴。在中書省。今臣還國。伏請授臣以歸。敕。金俊邕等冊。宜令鴻臚寺於中書省受領。至寺宣授與金力奇。令齎歸國。仍賜其叔彥昇門戟。令本國准例給。四年。遣使金陸珍等來朝貢。五年。其王子金憲章來朝貢。七年。重興卒。立其相金彥昇為王。遣使金昌南等告哀。七月。授彥昇開府儀同三司。檢校太尉。持節大都督。雞林州諸軍事。兼持節寧海軍使。上柱國。新羅王。妻正氏冊為妃。仍賜太宰相金崇斌等三人戟。亦令本國準給。兼命職方員外郎攝禦史中丞崔廷持節弔祭冊立。以其質子金士信副之。十一年十一月。其入朝王子金士信等。遇惡風飄至楚州鹽城縣界。淮南節度使李鄘以聞。是歲。新羅飢。其眾一百七十人求食於浙東。十五年。遣使朝貢。
長慶二年十二月。遣使金柱弼朝貢。
寶歷元年。其王子金昕來朝。兼充宿衛。
太和四年。彥昇卒。五年四月。詔以新羅王金景徽為開府儀同三司。檢校太尉。使持節大都督。雞林州諸軍事。兼充寧海軍使。景徽母樸氏。宣冊為太妃。妻朴氏冊為妃。太子左諭德兼禦史中丞源寂。持節弔祭冊立焉。
開成元年。其王子金義琮來謝恩。兼宿衛。二年四月十一日。放還蕃。賜物有差。五年四月。鴻臚寺奏新羅國告哀。其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等。共一百五人。並放還。
會昌元年七月。敕歸國新羅官。前入新羅宣慰副使。前充兗州都督府司馬。賜緋魚袋金雲卿。可淄州長史。
唐會要卷九十六
契丹
契丹居潢水之南。黃龍之北。鮮卑之故地。君長姓大賀氏。勝兵四萬三千人。分為八部。好與奚鬥。死無服紀。子孫死。父母晨夕哭。父母死。子孫不哭。餘風俗與突厥同。武德二年二月。遣使貢名馬豐貂。
貞觀二十二年。酋長窟哥等部落咸請內附。又契丹有別部酋帥孫敖曹者。武德四年。與靺鞨酋長突地稽俱請內附。詔令當州城傍安置。至曾孫萬榮。通天元年中。與妹婿李盡忠殺營州都督趙文翽。據營州作亂。盡忠則窟哥之婿也。則天大怒。更號萬榮為萬斬。更號盡忠為盡滅。尋自稱無上可汗。以萬榮為大將。及盡忠死。萬榮領其眾。上初令曹仁師討之。全軍敗績。又令王孝傑繼之。孝傑沒於陣。攻陷冀州。俄為奚及突厥掩擊其後。張九節設伏以擊之。遂單馬潛遁。為其奴斬之。開元二年。李盡忠從父弟失活請歸款。復封失活為松漠都督。授左金吾衛大將軍。仍於其府置靜析軍。五年十二月。以東平王外孫楊元嗣女為永樂公主。出降。失活親迎之。夜遣諸親高品及兩蕃大首領觀花燭。六年。失活卒。元宗為之舉哀。贈特進。冊立其從父弟娑固為松漠郡王。十年十一月。娑固與公主來朝。宴於內殿。及歸。娑固衙官可突於勇悍得眾。娑固欲除之。而事泄。可突於攻之。娑固奔營州。可突於立娑固從父弟鬱於為主。鬱於遣使謝罪。元宗復冊立鬱於。令襲娑固之位。仍赦可突於之罪。至十年。鬱於朝。請婚。又封餘姚縣主長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以妻之。封鬱於為松漠郡王。授左金吾員外大將軍。兼靜析軍經略大使。鬱於死。立其弟咄於。襲其官爵。復以燕郡公主為妻。十三年。咄於復與可突於相猜阻。攜公主來奔。改封遼陽郡王。國人立其弟邵固。其冬。邵固詣行在。從至東嶽。詔授左羽林員外大將軍。改封廣化郡王。仍封宗室外甥陳氏女為東光公主以妻之。十八年。邵固為可突於所殺。以其眾降突厥。東光公主走投平盧。詔遣使信安王禕。幽州長史薛楚玉等討之。皆不克。二十二年六月。幽州節度使張守珪大破之。遣使獻捷。敕曰。邊境為患。莫甚于林胡。朝廷是虞。幾煩於將帥。積年逋誅。一朝翦滅。則東方之蟊賊。寖以廓清。河朔之民人。差寬征戍。此皆上憑九廟之靈。下仗群帥之功。今具凱旋。敢不以獻。宜擇日告九廟。所司准式。其年十一月。幽州節度使張守珪發兵討契丹。斬其王屈列。及其大臣可突于等。傳首東都。餘眾及叛奚皆散走山谷。立其酋長李過折為契丹王。仍授特進。封北平郡王。其年。過折又為可突於黨泥禮所殺。惟一子刺乾。走投安東獲免。拜左驍衛將軍。自後與奚王朝貢歲至。蕃禮甚備。至貞元四年。復犯我北鄙。幽州以聞。九年十二月。遣使朝貢。十年正月。遣使朝貢。其年二月敕。幽州道入朝契丹大首領悔落拽何等五人。並可果毅都尉。次首領王下詔活薛於君等一十六人。並可別將。放還國。十一年十月。契丹大首領熱蘇等二十五人來朝。
元和元年。遣使朝貢。八年十一月。契丹大首領悔落鶻劣來朝。十年十一月。契丹遣使悔落饒等二十九人來朝貢。十二年十一月。契丹首領介落等朝貢。以告身十九通賜其貴人。
太和九年十一月。契丹大首領二十九人來朝。賜物各有差。
開成元年十一月。契丹大首領涅列壞等三十一人來朝。四年十二月。契丹大首領薛葛等三十人來朝。
會昌二年九月制。契丹新立王屈戍。可雲麾將軍。守右武衛將軍員外置同正員。幽州節度使張仲武奏。契丹新立王屈戍等雲。契丹舊用迴鶻印。今懇請當道聞奏。乞國家賜印。伏望聖慈允許。敕旨。宜依。仍以奉國契丹之印為文。
奚
奚。蓋匈奴之別種。所居亦鮮卑之故地。即東胡之界也。勝兵三萬。分為五部。每部置俟斤。風俗與突厥同。通天年中。契丹叛。奚亦臣屬突厥。兩國常為表裏。號為兩蕃。景雲元年。其王李大酺遣使貢方物。
開元五年。大酺入朝。為饒樂郡王。仍授左金吾衛員外大將軍。詔封外生女為固安公主以妻之。其年。大酺與契丹首領李失活來朝。請於柳城復置營州。許之。大酺卒。弟魯蘇立。十年。詔魯蘇襲其兄官爵。又封咸安公主女韋氏為東光公主以妻之。十四年。改封魯蘇為奉誠王。後為契丹衙官可突於脅附突厥。魯蘇走投榆關。移其部落於幽州界安置。明年。信安王禕降。其酋李詩。以其地置歸義州。因以王詩。詩死。其子延寵又叛。為幽州張守珪所困。復降。封懷信王。以宗室出女楊為宜芳公主妻之。延寵殺公主。復叛。詔立它酋婆固為昭信王。仍授饒樂都督。自大歷後。朝使繼至。
元和四年七月。奚及室韋寇振武。五年四月。幽州奏。破奚六萬餘眾。
太和元年。其王饒樂府都督襲歸誠王梅落來朝。加檢校司空。放還蕃。五年。以奚首領索低為左衛將軍同正。充檀薊兩州遊奕兵馬使。仍賜姓李氏。八年。遣使朝貢。十一年。遣使獻名馬。是後每歲至。至今朝貢不絕。或歲中三至。故事。嘗以範陽節度使為押奚契丹兩蕃使。自至德後。藩臣多擅封壤。朝廷優容之。俱務自完。不生邊事。故二蕃亦少為寇。其每歲朝賀。常各遣數百人。至幽州。則選其酋長三五十人赴闕。引見於麟德殿。賜以金帛遣還。餘皆駐而館之。率以為常。
室韋
室韋者。契丹之別種。附於突厥。用角弓楛矢。尤善射。時聚戈獵。事畢而散。其人土著。無賦稅。人牽犁以種。又按隋書室韋記雲。室韋有五部落。一南室韋。二北室韋。三缽室韋。在北室韋之北。四深末怛室韋。在北室韋之西北。五大室韋。在室建河之南。深末怛室韋之西北。隋書曰。大室韋之外。名字改易。不可詳悉。突厥沙缽羅可汗常以吐屯潘●統領之。蓋並契丹之別種也。其南者為契丹。在北者號室韋。南室韋在契丹北三千里。後魏書雲。自契丹路經啜水蓋犢子山。其山周回三百里。又經屈利水。始到其國。土地卑濕。至夏則移向西。貸穀久對二山。多草木饒禽獸。又多蚊蚋。人皆巢居。以避其患。後漸分為二十五部。其酋帥號餘莫不滿咄。死則子弟代之。無嗣則擇賢豪而立之。盤髮衣服。與契丹同。乘牛車。蘧蒢為室。如突厥氈車之狀。渡水則束薪為。或有以皮為舟者。馬則織草為韉。結繩為轡。寢則屈木為室。以蘧蒢覆之。移則載以行。以豬皮為席。編木藉之。氣候多寒。田收甚薄。無羊少馬多豬牛。言語與靺鞨相通。婚嫁之法。二家相許。婿輒盜婦持去。然後送牛馬為聘。婦人不再嫁。以為死人之妻。難以共居。部落共為大棚。人死。置屍其上。居喪三年。其國無鐵。取給於高麗。南室韋北行十一日。至北室韋。分為九部落。其渠帥號乞引莫賀咄。氣候最寒。冬則入山。居穴中。牛畜多凍死。饒獐鹿。射獵為務。鑿冰沒水中。而網射魚鱉。地多積雪。懼陷坑阱。騎木而行。俗皆捕貂為業。冠以狐貉。衣以魚皮。又北行千里。至缽室韋。依胡布山而住。人眾多於北室韋。不知為幾部落。用樺皮蓋屋。其餘同北室韋。從缽室韋西四日行。至深末怛室韋。因水為號也。冬月穴居。以避太陰之氣也。又西北數千里。至大室韋。徑路險阻。言語不同。尤多貂及青鼠。北室韋。後魏武定。隋開皇大業中。並遣使貢獻大唐。有九部焉。所謂嶺西室韋。山北室韋。黃頭室韋。大如者室韋。小如者室韋。娑萵室韋。訥北室韋。駱駝室韋。並在柳城郡之東北。近者三千五百里。遠者六千二百里。今室韋最西與迴鶻接界者。有烏素固部落。當居俱輪泊之西南。次東有移塞沒部落。次東又有塞曷支部落。此部落有良馬。人戶亦多。居啜河之南。其河彼俗謂之燕支河。又有和解部落。次東又有烏羅護部落。一名烏羅渾。元魏謂之烏落。居磨蓋獨山北啜河之側。此部落自魏大武真君四年。歷北齊周隋及武德已後。朝貢不絕。又有禮部落。與烏羅護犬牙而居。又東北有山北室韋。又有小如者室韋。又北有娑萵室韋。東又有嶺西室韋。又東南至黃頭室韋。此部落兵強。人戶亦多。東北與達姤接。嶺西室韋北。又有訥北支室韋。此部落校小。烏羅護之東北百餘裏。河之北。有古烏丸之遺人。今亦自稱烏丸國。武德貞觀中。亦遣使朝貢。其國北大山之北。亦有大室韋部落。其部落傍望建河居。其河源出突厥東北界俱輪泊地。屈曲東流。經西室韋界。又東經大室韋界。又東經蒙兀室韋之北。路丹室韋之南。又東流與河忽汗河合。又東經南黑水靺鞨之北。北黑水靺鞨之南。東流注於海。烏丸東南三百里。又有東室韋部落。在峱越河北。其河東南流與河合。
武德八年。遣使朝貢。
開元天寶中。每數十歲一遣使來朝。及貢貂皮等物。
貞元八年閏十二月。室韋都督和解熱素等一十人來朝貢。
太和五年至八年。凡三遣使來朝貢。九年十二月。室韋大都督阿朱等三十人來朝貢。
開成元年十二月。室韋大都督阿朱等來朝。進馬五十匹。四年正月。上禦麟德殿。對入朝賀正室韋阿朱等十五人。其年十二月。室韋大都督祑蟲等三十人來朝貢。
會昌二年十二月。上禦麟德殿。引見室韋大首領都督熱論等十五人。宴賜有差。
咸通元年正月。上禦紫宸殿受朝。對室韋使。
靺鞨
靺鞨者。蓋肅慎之地也。後魏謂之勿吉。凡有數十部落。各有酋長。而黑水靺鞨最處北方。尤稱勁捷。性兇悍。無憂戚。無文字。其畜宜豬。食其肉而衣其皮。
武德二年。其部酋長突地稽遣使朝貢。以其部置燕州。初。突地稽朝煬帝於江都。屬化及之亂。間行歸柳城。至是通使。拜突地稽為總管。貞觀初。高開道引突厥來攻幽州。突地稽力戰有功。拜左衛將軍。賜姓李氏。封耆國公。尋卒。子謹行武力絕人。麟德中。累遷營州都督。右領軍大將軍。為積石道經略大使。上元三年。大破吐蕃眾數萬於青海之上。降璽書勞。仍賜燕國公。永淳元年卒。贈幽州都督。陪葬乾陵。
貞觀十四年。黑水靺鞨遣使朝貢。以其地為黑水州。自後或酋長自來。或遣使朝貢。每歲不絕。其白山部素附於高麗。因收平壤後。部眾多入於中國。洎咄安居骨室等部。亦因高麗破後。奔散微弱。今無聞焉。縱有遺人。並為渤海編戶。唯黑水部全盛。分十六部落。以南北為稱。開元十年。安東都護薛泰。請于黑水靺鞨內置黑水軍。續更以最大部落為黑水府。仍以其首領為都督。諸部刺史隸屬焉。中國置長史。就其部落監領之。十六年。其都督賜姓李氏。賜名獻誠。授獻誠雲麾將軍。兼黑水經略使。仍以幽州都督為其押使。自此朝貢不絕。舊說黑水西北有思慕靺鞨。正北微東十日程。有郡利靺鞨。東北十日程。有窟說靺鞨。亦謂之屈說。東南十日程。有莫曳皆靺鞨。今黑水靺鞨界南。與渤海國顯德府。北至小海。東至大海。西至室韋。南北約二千里。東西約一千里。其國少馬。國人能步戰。士多貂鼠皮尾骨咄角白兔白鷹等。初。上謂侍臣曰。靺鞨遠來。蓋突厥服之所致也。昔周宣之時。獫狁孔熾。出兵驅逐。比之蚊蚋。議者以為中策。漢武帝北事匈奴。中國虛竭。議者以為下策。秦始皇北築長城。人神怨憤。議者以為無策。然則自古以來。其無上策乎。朕承隋之弊。而四夷歸伏。無為而治。得非上策乎。禮部侍郎李百藥進曰。陛下以武功定四海。以文德綏萬物。至道所感。格於天地。斯蓋二儀降福。以祚聖人。豈與周漢失策。較其長短哉。太宗大悅。其拂鐵利等諸部落。自國初至天寶末。亦嘗朝貢。或隨渤海使而來。唯郡利莫曳皆三兩部未至。及渤海浸強。黑水亦為其所屬。
渤海
渤海靺鞨。本高麗別種。後徙居營州。其王姓大氏。名祚榮。先天中。封渤海郡王。子武藝。
貞元八年閏十二月。渤海押靺鞨使楊吉福等三十五人來朝貢。十年二月。以來朝渤海王子大清允為右衛將軍同正。其下拜官三十餘人。十一年十二月。以靺鞨都督密阿古等二十二人。並拜中郎將。放還蕃。至十四年三月。加渤海郡王。兼驍衛大將軍。忽汗州都督。大嵩璘。為銀青光祿大夫。檢校司空。冊為渤海郡王。依前忽汗州都督。初。嵩璘父欽茂。以開元二十六年襲其父武藝忽汗州都督。渤海郡王。左金吾大將軍。天寶中。累加特進。太子詹事。寶應元年。進封欽茂為渤海郡王。大歷中。又累拜司空。太尉。及嵩璘嗣位。但受其郡王將軍。嵩璘遣使敘理。故加冊命焉。至元和元年。以渤海郡王大嵩璘男元瑜為銀青光祿大夫。檢校秘書監。忽汗州都督。依前渤海國王。七年十二月。遣使朝貢。八年。又遣使朝貢。十年二月。黑水酋長十一人朝貢。十一年三月。渤海靺鞨遣使朝貢。賜其使二十人官告。
鐵勒
鐵勒者。本匈奴之別種。武德初。有薛延陀。契苾。迴紇。都播。骨利幹。多覽葛。僕骨。拔野古。同羅。渾部。思結。斛薩。奚。結阿跌。白霫等。散在磧北。皆鐵勒之部內。諸部隋大業中。西突厥處羅可汗強盛。鐵勒諸部皆臣之。後處羅徵稅無度。鐵勒相率而叛歸。及頡利政亂。皆屬于薛延陀。貞觀二十年。既破延陀。太宗幸靈州。次涇陽頓。鐵勒迴鶻。拔野古。同羅。僕骨。多濫葛。思結。阿跌。契丹。奚。渾。斛薩等十一姓。各遣使朝貢。奏稱延陀可汗。不事大國。暴虐無道。不能與奴等為主人。自死敗。部落鳥散。不知所之。奴等各有分地。不能逐延陀去。歸命天子。願賜哀憐。乞置漢官司。養育奴等。太宗以破延陀。欲遂空漠庭。見其使至。甚悅。遣黃門侍郎褚遂良引於縣廳。浮觴積胾以禮之。夜分乃已。異日。召鐵勒等並入行宮。張樂以宴之。拜為郎將。及昭武校尉等官。乃降璽書勞其酋長。及齎綾錦等。以將厚意。仍遣與乘輿會於靈州。並使右領軍中郎將安永壽往報焉。十一月。太宗至靈州。鐵勒諸部俟斤頡利發等諸姓至靈州數千人。鹹請列其地為州縣。又曰願得天至尊為奴等作可汗。子孫嘗為天至尊作奴。死無恨。於是北荒悉平。太宗為賦詩以敘其事。公卿咸請勒於石。從之。二十一年正月。鐵勒。迴紇。俟利絃等諸姓。並同詣闕朝見。太宗親賚以緋黃瑞錦。及標領袍。鐵勒等睹而驚駭。以為未嘗聞見。捧戴拜謝。盤叫於塵埃中。及還蕃。太宗禦天成殿。陳十部樂而遣之。麟德中。餘黨復叛。
乾封元年三月。鐵勒道行軍大總管右武衛大將軍鄭仁泰。左武衛大將軍薛仁貴。破鐵勒之眾於天山。初。泰等將發京。內宴以餞之。積甲於殿前。令仁貴試之。帝曰。古之善射。能有穿七劄者。卿且射五重。仁貴射而徹之。帝大驚賞。更取堅甲以賜之。時九姓有眾十餘萬。令驍健數十人。逆來挑戰。仁貴發三矢。射殺三人。其餘一時下馬請降。仁貴恐為後患。並坑殺之。更就磧北安撫餘眾。擒其偽葉護兄弟三人而還。軍中歌曰。將軍三箭定天山。戰士長歌入漢關。是後遂絕邊患。
薛延陀
薛延陀者。自雲本姓薛氏。其先擊滅延陀而有其眾。因號薛延陀。其風俗與突厥同。延陀乙夫缽之孫曰夷男。率其部落七萬帳。附於頡利。頡利亂。磧北諸姓多歸夷男。共推為可汗。
貞觀二年。太宗使喬師望冊為真珠毗伽可汗。贈之鼓纛。大喜。遂建庭於大漠之北。鬱督軍山下。三年。遣其弟繞特勒來朝。上賜以寶刀及寶鞭。謂曰。汝所有部。有大罪斬之。小罪鞭之。及平頡利。夷男東反故國。建庭于都尉犍北山猶邏河之南。即古匈奴之故地。勝兵二十萬。仍立其子為南北部。太宗恐其太盛。冊其子皆為小可汗。外示優崇。實欲分其勢也。會朝廷立李思摩為可汗。處其部眾於漠南之北。夷男心不悅。
十五年。太宗將有事太山。夷男謀於國曰。天子東封。士馬皆集。我乘此擊思摩。若拉朽耳。因命其子大度設勒兵二十萬寇白道川。詔李勣薛萬徹討之。大敗其眾。
十六年。遣使謝罪請婚。許妻以新興公主。仍令備親迎之儀。太宗欲幸靈武以會之。夷男竟後期不至。乃絕其婚。太宗以其數與思摩交兵。乃降書責讓之。又謂其使曰。語爾可汗。我父子並東征高麗。汝若能寇邊者。但當來也。可汗遣使致謝。請發兵來助。太宗答以優詔而止其兵。及太宗拔遼東謝城。破駐蹕之陳。降高延壽。聲震戎狄。而莫離支潛令靺鞨誑惑延陀。啗以厚利。延陀氣懾不敢動。太宗在安市城。謂邊臣曰。以我量之。夷男其死矣。聞者莫測。俄然真珠毗伽可汗死。其少子四葉護殺其兄突利失可汗而自立。是謂頡利俱利薛娑多彌可汗。而車駕尚在遼東。邊境闕備。遂發兵寇夏州。執失思力擊敗之。多彌可汗輕騎遁走。部內騷然矣。多彌可汗馭下少恩。廢其父時貴臣。任己親暱。多所殺戮。其下不附。國中震恐。皆不自安。時太宗別令校尉宇文法詣烏羅。護靺鞨部。適遇延陀阿波設比於東境。法令率靺鞨進擊破之。阿波設謂其國人曰。唐兵至矣。其眾轉相驚擾。如是二旬。諸部大亂。多彌可汗與數十騎往投阿史那時健部落。尋為迴紇所殺。宗族殆盡。其餘尚存五萬。竄於西域。而立真珠毗伽可汗猶子咄摩支為酋帥。乃去可汗之號。遣使奉表。請居鬱督軍山之北。使兵部尚書崔敦禮。英國公李勣就安輯之。太宗謂曰。叛則擊之。勣等既至。咄摩支惶駭不知所為。潛謀拒戰。持兩端。勣因縱兵遣擊。前後斬五千餘級。虜男女二萬餘人。後咄摩支入朝。拜為右武衛將軍。及卒。太宗為發哀。初。延陀請以其庶長子曳莽為突利失可汗。居東方。所統者雜種。嫡子拔灼為四葉護可汗。居西方。所統者皆延陀。詔許之。並禮以冊之。曳莽自知非正嫡。部落又少。意常不協。性又疏擾。而輕用兵。白道之役。即曳莽倡首。拔灼二之。夷男之卒。皆來會葬。焚屍卒哭。曳莽懼拔灼圖己。先還。拔灼引兵自後襲殺之。延陀以貞觀初建衙於磧北。歷三主。凡二十年。李勣崔敦禮滅之。
總章二年十二月。延陀部落餘眾擾亂。詔發突厥進襲。至烏羅德健山。大破之。